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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 Electric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Jul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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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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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 年7 月28 日至2022 年7 月29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 年8 月2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吴希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吴希慧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1995 年7 月至2005 年12 月,在南 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06 年1 月至2006 年7 月, 在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从事审计工作;2006 年8 月 至2021 年4 月,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从事会计教学与科研工作;2021 年6 月至今,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担任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2022 年5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 年7 月14 日、2022 年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金冠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 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 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8 月2 日14 时00 分

  •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8 月2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 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7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 年7 月27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 年7 月28 日至2022 年7 月29 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2.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如下文件:

  • (1)委托投票股东为机构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机构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 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个人股东本人或机构股东法定 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88 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刘艳娜

邮政编码:473000

电话:0377-631991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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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7 月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 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吴希慧作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

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