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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 Electr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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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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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电气”)于2021 年10 月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99,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813,875.52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使用募集资金17,812,875.52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金冠电气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402.7296 万股,发行价格为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 号《验资报告》。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而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公司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
| 1 | 金冠内乡智能电气产 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
345,270,000.00 |
345,270,000.00 | 158,829,237.98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360,000.00 | 80,360,000.00 | 36,966,772.57 |
| 小计 | 425,630,000.00 | 425,630,000.00 | 195,796,010.55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1 年8 月23 日,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999,000.00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966,772.57 | 9,999,000.00 |
| 合计 | 36,966,772.57 | 9,999,000.00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6,554,441.61 元,其中 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58,740,566.09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13,875.52 元, 其中支付保荐费(不含税)5,000,000.00 元,支付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 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813,875.52 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99,000.00 | 9,999,000.00 |
| 已支付发行费用 | 7,813,875.52 | 7,813,875.52 |
| 合计 | 17,812,875.52 | 17,812,875.52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10 月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812,875.52 元。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7,812,875.52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44 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冠电气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