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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 Electr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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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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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金冠电气 )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 1月2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并于2021年5月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1]1591号文注册同意。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402.7296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6月8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招商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资”)。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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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 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 (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 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6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4、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金冠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73元/股(不含7.73元/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73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130万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73元/股且拟申购数量为1,130万股的配售对 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6月3日14:58:19.24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购价格为7.7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6月3日 14:58:19.24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 除186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1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0个配售对象,累计剔 除的申购总量为1,131,5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比例为10.004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5、本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4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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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灯)》,发行人 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截止2021年6月3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6倍。
本次发行价格 7.71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摊薄后市盈率为 15.2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
(2)截止2021年6月3日(T-3日),产品和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及 其估值水平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0 年扣非前 EPS(元/股) |
2020 年扣非 后EPS(元/ 股) |
T-3 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 |
对应的静 态市盈率- 扣非前 (2020A) |
对应的静 态市盈率- 扣非后 (2020A) |
|---|---|---|---|---|---|---|
| 601179 | 中国西电 | 0.0473 | 0.0139 |
4.13 |
87.37 |
296.21 |
| 600312 | 平高电气 | 0.0929 | 0.0339 |
5.92 |
63.70 |
174.44 |
| 002350 | 北京科锐 | 0.1010 | 0.0835 |
5.11 |
50.60 |
61.19 |
| 300670 | 大烨智能 | 0.2003 | 0.1887 |
6.89 |
34.40 |
36.52 |
| 300477 | 合纵科技 | — | — | 6.84 | — |
— |
| 均值 | — | — | — | 42.50 | 48.85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6月3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EPS=2020年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2020年扣非后EPS=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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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合纵科技2020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数,故计算时剔除;中国西电、平高电气2020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显著异常,因此计算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这两家异常值。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 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 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42,563.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7.71 元 / 股和 3,402.7296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 26,235.05 万元,扣除约 6,655.44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9,579.6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 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 企业年金基金 ”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 保险资金 ”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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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 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 网下限售 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 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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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 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 ”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 二、(五)回拨机制 。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6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6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配售对象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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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 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5月31日(T-6日)刊 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 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 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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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发行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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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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