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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uan Electr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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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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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 ” “ ” “ ”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冠电气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据中 “ ”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 (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 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 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 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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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战略配售在招商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 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申报价格,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 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招商证券投资 “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证投资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 二、战略配售 。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 证协”)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 、初步询价时间及报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6月3日(T-3 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 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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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 ,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 。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 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 “ 报价修改理由 ” 。系统记录 “ 报价修改理由 ” ,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 、网下申购上限: 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130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49.9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 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27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 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 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 、高价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 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后到前、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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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 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 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20%的,在申购前 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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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 金。
10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前述 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 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其他 获配账户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即可流通。
“ ”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 二、战略配售 。
11 、网上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 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1日(T-5日)为基准日, 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1年6月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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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2021年6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6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1年6月1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 ” 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 、违规责任: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 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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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 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 “ ” 排请参见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 、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 “ 《招股意向书》 ”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02.729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获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591 号)。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冠电气”,扩位简称为“金冠电气”,股票代码为“68851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517”。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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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4,027,296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109,184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701,36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628,432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97,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 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 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2021年6月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证协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 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 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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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 投资者服务系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和资 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一 特别注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含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为 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注意二: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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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 “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 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 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 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 ” 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
( 2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确认与该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 3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 “ ” 金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 ×1,130 万股,下同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 选择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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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5月31日(T-6日)至2021年6月2日(T-4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6 月4日(T-2日)刊登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13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 售、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2021 年 6 月 10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5 月 31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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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方式
1、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02.729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经上交所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于 2021 年 5 月 7 “ ” 日获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59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金冠电气 , 扩位简称为“金冠电气”,股票代码为“68851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517”。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构招证投资。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证 协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 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402.729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4,027,296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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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6,109,184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701,364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 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628,432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97,5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 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 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 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承销业务规 范》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 求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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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核查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和 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 ” 见本公告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 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 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 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其他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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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账户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即可流通。
“ ”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详见 二、战略配售 。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及路演推介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1、发行时间安排 | |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2021年5月31日 (T-6日、周一)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2021年6月1日 (T-5日、周二)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2021年6月2日 (T-4日、周三) |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
| 2021年6月3日 (T-3日、周四) |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2021年6月4日 (T-2日、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2021年6月7日 (T-1日、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2021年6月8日 (T日、周二)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2021年6月9日 (T+1日、周三) |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2021年6月10日 (T+2日、周四)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佣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
| 2021年6月11日 (T+3日、周五) |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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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21年6月15日 (T+4日、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 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 )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 2 )若超出 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3 )若超出比例超过 20% 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
4、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申购平台进行初 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T-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或电话、视频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 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 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其中一对多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 2021年6月1日(T-5日) | 15: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 |
注:推介安排后续如有调整,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网下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 人员不得参与,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全程录音,投资者需 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报名参加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 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 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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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构招证投资。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701,364 股,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 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招证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招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 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的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1,701,364 股。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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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 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 量。2021 年 6 月 3 日(T-3 日)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 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6 月 10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 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招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进行披露。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701,364 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 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 年 6 月 3 日(T-3 日)16:00 前,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送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 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将于 T+4 日对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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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招证投资已按照《承销业务规范》签署相关承诺函,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 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 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证协注册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 、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6 月 1 日( T-5 日)为基准日,除 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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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证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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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证协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中的配 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 1,13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9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7 日(T-8 日)的资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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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 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中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 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 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为准。上述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 者服务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 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和 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 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 年 6 月 2 日(T-4 日)12:00 前)通过招商证券 IPO 及精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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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 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 、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 (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 (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1 年 6 月 2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 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 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6 月 2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金冠电气—进入资料报备”链接进入投资 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 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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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 IPO 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提交 核查材料的电子版。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 1 )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 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 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 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 2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 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 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 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 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 4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 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 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 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 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 5 )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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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 6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招商证券提交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 应提供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 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 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755-23189776 、 0755-23189781 、 0755-23189773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 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 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 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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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6 月 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证协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 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台网址 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 T-3 日)的 9:30-15:00 。 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 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 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 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13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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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 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平台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
( 1 )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申购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 2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 “ 报价修改理由 ” 。系统记录 “ 报价修改理由 ” ,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13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94%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 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 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 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5 月 27 日( T-8 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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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 “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 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
( 2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 后果 。
( 3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 “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 “ ” 金额上限 和 资产规模(万元)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13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 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承担 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6 月 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证协完 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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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13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证协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 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 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 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证协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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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 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
回扣等;
-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 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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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 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中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 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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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 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 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 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 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 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 ( 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 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 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 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21年6月4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6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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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6 月 8 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6 月 10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2021 年 6 月 3 日(T-3 日)实际缴 纳的认购资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低于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首先回拨 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 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6 月 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在 2021 年 6 月 4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1 年 6 月 7 日(T-1 日)《发 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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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后的网上、网下发行总量。
-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T+1 日)在《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 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进一步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 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效申购且足额缴款的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 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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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向 A 类、 B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 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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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6 月 10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T+4 日)刊登 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3日(T-3日)前,本次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6月15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6月1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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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金应于2021年6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对未在2021年6月10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公式新股认购数量 =实缴金额/(发行价×1.005)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向下取整 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据此计算的 投资者缴纳总金额应当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6月15日(T+4日)对网下 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6月1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包销比例,并说明获得初步配售 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 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报中证协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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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2021年6月1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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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内乡县工业园区
电话:0377-63199188
联系人:常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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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0755-23189773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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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