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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N EQUIPMENT INC.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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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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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 保”)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持有公司股份615,300 股,持股比例为0.1494%。 公司副总经理卢毅持有公司股份720,300 股,持股比例为0.1749%。

李东强、卢毅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副总经理卢毅拟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 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3,825 股、180,075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 本的0.0373%、0.043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东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15,300

0.1494%

IPO 前取得:465,3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 股
卢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20,300

0.1749%
IPO 前取得:465,300 股

1

其他方式取得:255,000 股

  •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 2、总股本数量为本公司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副总经理卢毅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李东强 不超过:
153,825 股
不超过:
0.0373%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53,825 股
2021/7/15

2022/1/14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卢毅 不超过:
180,075 股
不超过:
0.0437%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80,075 股
2021/7/15

2022/1/14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东强、卢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 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 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以 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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