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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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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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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以邮件、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 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 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 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 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 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 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 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 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 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 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2.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 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

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 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 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 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 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书 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
40,192.79 38,000.00
2 智能仓储建设项目 11,623.74 9,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64,816.53 6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704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机制,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 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 上,公司制定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