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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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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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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签订 《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 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 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 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 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 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 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 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 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况和目的

1、经友好协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富科技” 或“乙方”)拟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签订《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 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 在东莞市厚街镇投资建设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拟总投 资10.8亿元。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签订<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 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3、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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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 1、名称: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 2、关联关系: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3、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 甲方: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一)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塑料制品业”(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C292)。主要从事应用于食品、饮料等领域用的包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及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包装产品。

  • 3、项目(内资)投资总额:壹拾亿捌仟万元人民币(小写:

  • ¥1,080,000,000元人民币)。

(二)用地及建设

  •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科技工业城恒通路与怡景路交汇

  • 处,总用地面积42277.65平方米,约折合63.4亩(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规 划条件》核定用地面积为准)。

2、土地性质、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以项目地块实际出让条件为准): 本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1),权属性质:国有,容积率为≤3.0(以自 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指标为准),处于工业红线范围内,出让期 限50年(项目地块使用年限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核定土地 使用年限为准)。

3、取得方式:招拍挂。

  • 4、土地价格:土地价格最终以招标挂牌拍卖成交价和乙方与自然资源局签

  • 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 5、土地交付:土地挂牌成交后30天内按地块现状交付。
  • 6、付款方式:本宗地的成交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地价款。

(本协议上述第1-6 条约定的内容若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实 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 7、乙方须为在东莞市厚街镇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若乙方

  • 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厚街镇的,乙方须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12个月之内,将 企业总部和上市注册地变更至东莞市厚街镇,并承诺不得迁离东莞市厚街镇。

    • 8、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项目的建筑规划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要报甲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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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才可报建立项建设。

9、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项目的建筑要按规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乙方要 将围墙与周边道路之间的空间进行绿化,并承担其费用。 (三)项目效益

1、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项目在2024年3月1日前动工建设,于2026年3 月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产,投产后1年内达产。如乙方未在前述时间内投产并达 产的,自2026年3月1日起视为已经投产,2027年3月1日起视为已经达产,乙方 须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动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为准)

2、财政贡献: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以3年为一个 周期进行税收考核,年均财政贡献不低于每亩100万元人民币。项目履约财政贡 献考核时间从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核算年度起10年,乙方并继续履约。 其中第1至9年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第10年为单独一年考核周期。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如每个考核周期内项目年均财政贡献未能达到100 万元/亩,视为乙方违约,该考核周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 式:考核周期违约金额=(该考核周期内约定财政贡献总额-该考核周期内实际 财政贡献总额)×25%]。考核周期内,乙方应于财政贡献未达到要求的次年7 月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违约金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项目回购

如乙方在项目投产后第二个完整会计核算年度起,累计三年或一个考核周 期,财政贡献未达本协议要求50%的,或拖欠违约金2年以上的,甲方有权在出 现该情况后,启动项目回购。回购前,乙方需清理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所有权对外抵押、担保所产生的债权债务。

(1)项目土地回购。甲方按原土地价款(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中的出让价为准,不包含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乘以剩余的土 地使用年限占约定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的比例为回购价格收回项目土地[回购 价格=原土地价款×(《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土地使用年限-项目用地已出 让年限)÷《不动产权证书》所载的土地使用年限]。甲方按本条约定提出购 回项目用地使用权的,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在 60 日内无条件地签署相关文件 及提交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2)项目地上建筑物回购。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及形成附和的装饰 装修物,甲方按照建造成本价向乙方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由乙方提供地上建筑 物建造成本相关支出证明材料;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双方聘 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地上建筑物的建造成本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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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动回购时,甲方可自行回购,也可指定适格的回购主体,乙方应当 予以配合。

3、闲置土地处理

乙方存在闲置土地情况的,除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 报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予以处置。

(1)因乙方原因乙方在项目用地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2)因乙方原因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 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投资总额比例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 的。

甲方有权在出现上述情况后报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1)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项目土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有关程序 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向乙方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 列入生产成本。

(2)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项目土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行有关程序 后,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项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 押权人。

4、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出比、财政贡 献、科技指标、人才引进、能耗要求等指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评价标准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给予乙方从应达标之日起为期一年的整改期,乙方 应在一年的整改期内达到指标评价标准。整改期间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二十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评价标准,本协议 约定评价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或追索收回乙方因项目投资行为所获取的一切优 惠和奖励。

5、如乙方转让本项目土地或变更公司控制权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 该第三方应书面承诺遵守东莞市和厚街镇的招商引资、产业指引等有关政策规 定,如《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 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并书面向甲方承诺财政贡献等指标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 准。

(1)乙方负责组织该第三方与甲方签订协议,约定由该第三方承接本协议 约定的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2)若乙方没有组织该第三方与甲方签订上述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 续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并有权向乙方追究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责任 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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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项第7条约定的,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项目用 地出让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 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项第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启动项目回购。

(2)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一项第2条约定的产业类型进行项目开发经营。 如乙方违反本约定的,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项目用地出让总价20%的违约金,并 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四项第2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启动项目回购。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项第8条约定的,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项目用 地出让总价10%的违约金。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项第9条约定的,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项目用 地出让总价10%的违约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在东莞市厚街镇购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应用于食品、饮料等领域用的包装产品市场的产业布局和 区域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运营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 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产能, 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盈利 能力。

2、本项目计划投资资金主要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外部金融机构融资投入,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项目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 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 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 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 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 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 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 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 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 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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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2、金富科技华南总部及瓶盖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 年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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