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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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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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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尚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署正 式合同及履行相关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事项因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 长期需要,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景田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景田”)购 买位于其持有的一幅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面积约为121亩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 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用 地建设,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集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本次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系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景田饮料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5343053817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北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周敬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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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05-20

经营范围:产、销售:瓶装饮用水、灌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生产食品塑料 包装容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景田与公司及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四川景田 系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景田(深圳)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田”) 旗下的子公司,景田与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经查询,四川景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述

  • 1、交易标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 2、面积:约为121亩

  • 3、权利人:四川景田饮料有限公司

  • 4、用途:工业用地

  • (二)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或质押,不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综合考虑了四川景田购置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并考虑该地

块的区位优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景田饮料有限公司

乙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拟转让土地情况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蒲江县的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宗地面积81086㎡,折合 121.63亩。

第二条 本意向书项下拟转让的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

42年。

第三条 甲方按土地现状条件交付该宗地。

(二)关于拟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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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宗地项下土地转让款不含税价为人民币17,799,675 元,该土地转让 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上述价格有效期为2021年5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 日”),基准日后签订转让合同的,土地转让款按 17,799,675元×(1+6%×基准日 与签约日之间相差天数÷360)计算。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意向书签订并经乙方有权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五日内向甲方支 付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该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指定的项目公司最终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三)保障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该土地使用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 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该土地上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条 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后至正式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公司的股东不得与第三方 以任何方式就其该土地转让问题再行协商。

(四)、关于土地转让的时间

甲乙双方应在本意向书生效后,积极组织安排各方准备工作,并确保在意向书 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正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方或其项目公 司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

款,待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3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关于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均由乙方承担。

各方基于本次交易事宜而支出的工作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工资、资料刊 印费、聘请律师、顾问的费用、向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支付的查询、取证费均由各方 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 准机关的审判,或乙方有权决策机构未审批通过等,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 使本意向书目的无法实现,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解除通知到达 对方之时发生解除效力,解除一方应当同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变动的相关依据。

第二条 任何一方依据不可抗力解除本意向书,除非依据本意向书约定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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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金及其他给付财产,相对方均无权追加其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或者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得乙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 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 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第三条 除以上两款规定的情形外,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 的,甲方应当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支付等值金额作为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造 成本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回保证金,该保证金金作为违约 金。

五、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土地使用权,主要系解决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成都 塑料瓶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厂区用地需求,该土地使用权位置离景田 部分生产基地较近,且可以辐射西南市场的公司其他重要客户的供货需求,符合公 司以市场开拓为重心,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发展战略。公司目前的销售中心主要 是南方市场,在成都基地投产后,未来将以四川成都为中心来开拓西南市场,并辐 射西北市场,开发新客户。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投产,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 造新的效益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 2、本次合作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因公司近期对外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四川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金富”),四川金富正在筹建过程中,待筹建完成后,将由四川金富作为项目公 司与四川景田具体开展上述购买土地使用权合作的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 3、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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