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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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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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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 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 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 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金富科 技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4.2 亩未办证土 地及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的相关承诺进行了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 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出具了《承诺》文件,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 4.2 亩未办证土地及 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标资产 的权属证书未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合理 的定价方式购买该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 目标资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资 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和处 罚予以全部补偿,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的主要内容
该承诺作出至今,公司及湖南金富一直在积极推动上述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 房产证办理相关事宜。截至目前,湖南金富尚未办妥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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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催促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完审批流程。
根据上述承诺的约定,因湖南金富 4.2 亩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办妥,湖南金富有权行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该 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已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暂不 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 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刊登的《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近期,经过政府的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土地已具备办理过户的相应条件,政 府有关部门正在和湖南金富进行目标资产的过户相关流程,因相关事项已进入最 后过户阶段,尚需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履行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因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期限即将届满,基于办理目标资产产权证的时限需求, 公司拟决定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 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同时,在暂不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对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予 以持续关注,如果目标资产发生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 该土地及仓库受到任何处罚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目标资产并按承诺承担补偿损 失的权利。
三、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 产的权利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和公司进行目标资产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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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相关流程,相关事项已进入最后过户阶段,尚需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履行目 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因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期限即将届满,基 于办理目标资产产权证的时限需求,拟决定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 项有利于彻底解决湖南金富资产的权属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 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 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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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 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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