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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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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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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2017 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 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4 亿元,占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1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 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 万元,占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予以公告,符合法定程序。
2、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 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合规。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对《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 年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 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 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平
罗智雄
孙民方
2022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