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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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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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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富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 |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建洪 |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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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 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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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股 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 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 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 会保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湖南金富包装 有限公司土地房产瑕疵问题的承诺 |
是 |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南金富4.2 亩未办证土地及其 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 标资产的权属证书未于2020 年12 月31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 际控制人以合理的定价方式购买该 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 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目标资 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 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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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 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 任何损失和处罚予以全部补偿,保 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近期一 直在积极推动办证事宜。因湖南金 富近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加之目 前生产处于旺季,对目标资产存在 使用的需求,且该目标资产目前未 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 形,湖南金富保留目标资产并继续 使用,对公司发展和经营是有利的,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 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 亦可减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 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同意 公司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 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 利。 公司拟决定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 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 4.2 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 利。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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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 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 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 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 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 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 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 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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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 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 《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 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 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 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 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 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 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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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 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 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 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 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 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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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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