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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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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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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富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树勤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建洪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
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等股
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相关股东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
承诺
不适用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
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承
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
会保障的承诺
不适用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湖南金富包装
有限公司土地房产瑕疵问题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南金富4.2 亩未办证土地及其
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
标资产的权属证书未于2020 年12
月31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
际控制人以合理的定价方式购买该
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
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目标资
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
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

3

资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 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 任何损失和处罚予以全部补偿,保 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近期一 直在积极推动办证事宜。因湖南金 富近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加之目 前生产处于旺季,对目标资产存在 使用的需求,且该目标资产目前未 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 形,湖南金富保留目标资产并继续 使用,对公司发展和经营是有利的,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 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 亦可减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 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同意 公司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 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 利。 公司拟决定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 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 4.2 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 利。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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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 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 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 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 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 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 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 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 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 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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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 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 《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 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 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 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 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 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 息董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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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 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 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 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 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 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 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 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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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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