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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Fu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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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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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金富科技控股子公司桂林翔兆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技”)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收购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翔兆科技 100%股权事项的议案》。公司与吴朝晖、兰永 富、龙宣先、龙科宣和刘全胜五位自然人签订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 朝晖、兰永富、龙宣先、龙科宣和刘全胜之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人 民币 12,686.00 万元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兆科 技)100%股权,并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由公司向翔兆科技增资 3,000.00 万元用于 偿还原股东借款 3,000.00 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 的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 字[2021]第 020388 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并经双 方协商确定,最终确定翔兆科技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2,686.00 万元。 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翔兆科技 100%的股权,翔兆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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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现金收购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 安排 | 支付金额(万元) | 支付时点 | 支付情况 |
|---|---|---|---|
| 第一期交易对价 |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个人所得税款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且在协议 约定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 时间在后者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 |
已支付 |
| 第二期交易对价 (含第一期合 计) |
4,705.80 | 本次交易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材料递交给工 商部门当日 |
已支付 |
| 第三期交易对价 | 3,274.40 | 交割日起的五个工作日 | 已支付 |
| 剩余交易对价 | 4,705.80 | 在相应业绩目标完成后,甲方按照条款约 定的计算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 剩余交易对价 |
未支付 |
| 合计 | 12,686.00 |
三、业绩承诺内容
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吴朝晖、兰永富、龙宣先、龙科宣和刘全胜承诺在金富科技收购后的经营 期间,严格按照《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与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 司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附件十一)的合作期限、产品销售价格、 供货数量等各项条件进行生产和销售:
1、年度考核销量: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翔兆科技每 年须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产品销量为 5.6 亿只,则在该三年内翔兆科技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产品总销量合计为 5.6 亿只×3=16.8 亿只。
年度考核销量价格按照公司与《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与桂 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相关价格。
每年预留款金额:剩余交易对价平均分摊至三年金额,即 1,568.60 万元。
2、业绩承诺方式:剩余交易对价 4,705.80 万元将按照各方约定的业绩承诺 分期支付。具体业绩承诺考核方案和支付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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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翔兆科技在该三年内每年年度完成销量低于每年年度考核销量的 70%(3.92 亿只),则金富科技当年度无需向吴朝晖、兰永富、龙宣先、龙科宣 支付目标股权对应的当年度预留款金额;
(2)如翔兆科技在该三年内每年年度完成销量高于每年年度考核销量的 70%(3.92 亿只),则按照当年度完成销量比例计算支付当年度预留款金额,支 付时间为次年 4 月 30 日前;金富科技当年度应向吴朝晖、兰永富、龙宣先、龙 科宣支付的预留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预留款总额;
(3)如翔兆科技第二年年度完成销量超过 5.6 亿只,则就超出部分可视为 第一年年度完成销量,并按照上述(2)项列明的计算规则计算金富科技第一年 应支付的预留款金额。金富科技第一年及第二年一并支付吴朝晖、兰永富、龙 宣先、龙科宣预留款金额;预留款支付合计金额不超过前两年度预留款总额; 第三年预留款考核支付计算与前两年一致;
(4)如翔兆科技三年合计年度完成销量超过 16.8 亿只,则金富科技在第 三年的次年 4 月 30 日前一次性向吴朝晖、兰永富、龙宣先、龙科宣支付完毕剩 余预留款金额;如翔兆科技在该三年内合计年度完成销量未超过 16.8 亿只,则 就未完成部分,金富科技有权扣除相应预留款金额;
(5)如翔兆科技未能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6.8 亿只的合计年度考 核销量,则业绩承诺的时间延长一年,如翔兆科技在业绩承诺延长期限内完成 16.8 亿只产品销量的,则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金富科技一次性向吴朝晖、兰 永富、龙宣先、龙科宣支付完毕剩余预留款金额;如翔兆科技未能在业绩承诺 延长期限内完成 16.8 亿只产品销量的,则剩余预留款金额金富科技不再支付;
(6)在业绩承诺期限(含顺延期间)内,吴朝晖、兰永富、龙宣先、龙科 宣和刘全胜自主开拓的非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客 户销售(根据金富科技和丙方确认的的书面客户清单为准),销量按照与燕京啤 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单位产品年度毛利润比例进行折算考 核。若客户单位产品毛利润为负数,则折算冲减当年度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考核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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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翔兆科技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及会计师对业绩承诺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翔兆科技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出具 了《关于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518Z0258 号),认为翔兆科技 2021 年度对燕京啤酒(桂林漓 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量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经审计的翔兆科技 2021 年度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销量为 7.06 亿只,实现了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富科技子公司翔兆科技翔兆科技 2021 年度对燕 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量为 7.06 亿只,实现了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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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桂林翔兆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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