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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 High-tech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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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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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 阶段及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同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 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条款。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2018 年至2020 年,公司在符合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2、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 展计划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 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 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 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金 分红预案时,除提供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方案,同时 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 原因。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