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nan High-tech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l 25, 2016

57022_rns_2016-07-25_93992959-a793-4eb4-bdf4-ddf7d4d04f83.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不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 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相关业务负责 人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连同项 目资料、有关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 关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 记审批表》要求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核准后执行。相关登记审批材料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特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需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天业恒基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施。

2016 年7 月25 日

附件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存档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
是否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