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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 High-tech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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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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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刘国芳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不 不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公司的情况,公司经营存 在潜在的重大风险,本人对公司将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持审慎态度,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建议公司在认 真和全面查找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方面和原因,并制订针对性的改进性措施的 基础上,对《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全面修改,重新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刘国芳独立董事意见

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本人基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须高度 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出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基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基本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本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公司内控机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报告, 表明公司财务状况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本人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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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5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