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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 High-tech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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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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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佘廉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母公司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派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同时2017 年期 末子公司对公司存在资金拆借等情况,公司经营存在潜在的风险。尽管公司子公司的未来经 营需要相应的融资担保,但本人难以判断该议案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对为子公司提 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弃权。
三、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表明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本人不同意《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建议公司认真的全面查找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在制订 针对性化改进措施的基础上,对该报告进行全面修改,重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2017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本人基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在此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 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存在重大 缺陷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基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基 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本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 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 明公司财务状况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难以确认公司资产的真实状态。本人无法判断该议案 的可能风险后果,因此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议案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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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2018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