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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an High-tech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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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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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天业股份
保荐代表人 王璟、张德坤 上市公司代码 600807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股份”、“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并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60102 号)。

天业股份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其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等方式进行持 范性文件的规定,续督导,具体情况 范性文件的规定,续督导,具体情况 通过日常沟如下: 、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
一、持续 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督导 情况
1、督导上市公司及 其董事、监 督导 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法规,并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遵守法律、其所做出的 部门核查 规章和上交,公司及其 所发布的业董事、监事、 务规则及其高级管理人 他规范性文件,经员在不存在违法、
违规 和违反承诺 的事项。
2、督导上市公司建效执行公司治理制不限于股东大会、 立健全并有度,包括但董事会、监 督导股东总经 公司根据相大会议事规理工作细则 关法规要求则、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公司的实议事规则、制度、董事 际情况严格执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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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督导情况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目前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状况良好。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目前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良好。
5、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6、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天业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严格履行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7、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现场检查情况 东兴证券对天业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经检查,公司2015年度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房地产和金矿发展面临挑战的情况下,积极切入金融行业,以“产业+资本”的战略布局使公司房地产、矿业、金融业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公司战略发展经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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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督导情况
司在2105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9、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15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0、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15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11、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12、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中德证券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1、2015年1月31日,对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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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督导情况
股份限售发表意见;2、2015年9月8日,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意见;3、2015年9月8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意见;4、2015年12月16日,对公司收购济南市高新区天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5、2014年12月29日,对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发表意见。2015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1、2015年4月2日,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2、2015年4月2日,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3、2015年4月2日,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东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天业股份2015年信息披露文件及三会文件进行了 审阅,天业股份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天业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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