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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Tong Li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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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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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 度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 年3 月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通产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 年4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 年5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 年6 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 年8 月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国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 年10 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 年11 月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通过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勤勉努力,经 营状况正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通过检查公司财务资料、审核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3、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 诚信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5、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除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议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通过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 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监督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通过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 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