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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Tong Ling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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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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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经审慎尽职调查,就金通灵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核 查意见

  •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利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住所为南通市嘉隆大厦 B 座 609 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季伟,主营业务为:钢材贸易。本公司持有新世利公司 72%的股份,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新世利公司的钢材贸易业务主要服务于本公司,对外有少量销售,近年 来为本公司提供了大量优质钢材。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新世利公司资产总额为8,341.91 万元,净资产为 1,340.96 万元。新世利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09 年 14,165.98 199.33
2010 年 22,354.51 225.54
2011 年 28,110.17 334.19

新世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3.95%,根据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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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世利公司现有股东为:本公司及自然人钱中伟、管晓军、张建国,持 股比例分别为 72%、18%、6%和 4%。

被担保人自设立以来,均能按照所签定相关协议的约定履约,被担保人经营 情况健康、稳定,具有还款能力。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 201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下属子公 司新世利公司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秀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2日。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所有贷款将全部用于新世利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生产成本。 2009-2011年,新世利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99.33万元、225.54万元、 334.19万元,新世利公司历年来生产经营状况一直正常、稳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发表以下核查意见:金通灵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取得了全体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平安证 券对金通灵本次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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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 汪 洋

__________ 崔 岭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2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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