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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6
Aug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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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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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 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 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 年8 月31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 权的条件已满足。
3、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4、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并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同意董事会授予预留的148.60 万份股票期权,剩余的 10.4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不予授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 年8 月31 日,同 意公司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孙颖、谢丽华、刘晶及张强等73 名人员获授148.60 万 份预留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进: 盛守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