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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Sep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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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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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 股票代码:600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曾涛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55 弄19 号3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55 弄19 号32 室
签署日期:2015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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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权变动的生效条件是《梁志勇与曾涛关 于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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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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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曾涛 |
|---|---|---|
| 华微电子、上市公司、公 司 |
指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天津华汉 | 指 | 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上海鹏盛 | 指 |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梁志勇与曾涛签署的关于《天津华汉 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
| 本报告书 | 指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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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曾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55 弄19 号32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55 弄19 号32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任职及关联情况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名称 及所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 地 |
是否与任职单 位存在产权关 系 |
|---|---|---|---|---|
| 2014 年11 月13 日— —至今 |
上海鹏盛科技 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 |
华硕、宏碁、飞利浦 等品牌电脑配件上 海区域总代理 |
上海浦东新区 高东镇 |
是鹏盛公司股 东之一 |
| 2004 年5 月— — 2014 年11 月 |
泰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管理总部 董事长助理 |
智能建筑,包括各种 楼宇信息化系统集 成的工程承包商 |
江西南昌高新 技术开发区 |
与任职单位不 存在产权关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和仲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 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 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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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股权,该公司 主营业务为: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管理; 企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家限制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持股计划
一、持股目的
曾涛先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原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志勇先生所持 有的天津华汉22%的股权,并于2015 年9 月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 更后曾涛先生持有天津华汉55%股权。
天津华汉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鹏盛30.12%股权,曾涛先生持 有上海鹏盛13.16%股权。上海鹏盛持有本公司股份173,502,46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3.51%。
上述股权转让前,梁志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涛先生。
曾涛先生为上海鹏盛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次受让股权的主要目 的是有效整合资源,提高上海鹏盛的资产质量,增强上海鹏盛的持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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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同时,曾涛先生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可 持续发展看好。
二、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向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曾涛先生原持有天津华汉33%的股权,曾涛先生于2015 年8 月19 日与梁志勇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梁志勇先生将 其持有的天津华汉22%的股权转让给曾涛先生后,曾涛先生持有天津华 汉55%股权,成为天津华汉实际控制人。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梁志勇
受让方:曾涛
2、目标股权:
梁志勇持有的天津华汉2200 万股,占天津华汉总股本的22%。
3、转让价款:
根据双方协商,根据天津华汉公司经营情况,双方确定目标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3300 万元。
4、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1)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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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
5、协议生效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天津华汉的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上市公司规则、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之规定,履行相应批准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曾涛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法律、 法规规定的董监高持股的限售除外)。
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天津华汉在上市公司、上海鹏盛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picture [383 x 2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曾涛
55.00%
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12% 13.16%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3.5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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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300 万元,曾涛先生以自有资金支付, 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支付时间和 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节 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暂无下述 各项计划:
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其他对上 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仅为上海鹏盛控股股东天津华汉股东变更,未对公司 第一大股东上海鹏盛运营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业竞争及相应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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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及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 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 间无重大交易发生。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 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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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 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梁志勇先生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 号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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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picture [109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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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吉林省吉林市 | |||
| 股票简称 | 华微电子 | 股票代码 | 600360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曾涛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持股5%以 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拥有境 内、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普通股 75,091,867 股 |
||||
| 10.17% | ||||||
|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
变动种类: | 普通股 变动数量: |
52,258,943 股 变动比例: |
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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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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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15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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