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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Oct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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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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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3-035 债券代码: 122134 债券简称: 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 年10 月28 日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十六)款为:

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重大交易事项条件的商业贷款融资; 现修改为:

审议批准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重大交易事项条件的商业贷款融资;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五)款第一项为: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还应当向董事 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独立董事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现修改为: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还应当向董事

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独立董事 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五)款第二项为: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但 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现修改为: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但 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本修正案尚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