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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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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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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6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 月3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 年11 月23 日至2017 年12 月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12 月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12 月11 日,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华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 露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实。

5、2017 年12 月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29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1 万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8,278,000 股增加至751,588,000 股。

6、2018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文件。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8 年6 月8 日召开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51,588,000 股为基数, 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0 元(含税)。根据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3.98-0.02=3.96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 年6 月28 日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该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3.98 元/股调整 为3.96 元/股。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微电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 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 4、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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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