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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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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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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14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华微电子”)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10 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 3.2 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20 万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本次债券评级为 AA。发行人最近 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167,143.22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 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7,009.01 万元(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第 5 年末,发行 人可选择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次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5、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0%-8.1%,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4 月 9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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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 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5亿元和2.7亿元。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 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 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的认购。本次债券 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5”,简称为“11华微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 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 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5”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134”。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单位 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 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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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 登在2012年4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 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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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或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发行人公开发行人民币3.2亿元本次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
证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
构、鹏元资信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 2012年4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2012年4月10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
购的起始日期、网上认购日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
社会公众投资者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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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华

  • 微债”)。

  • 2、发行规模:人民币 3.2 亿元。

  •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 4、发行数量:320 万张。

  •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

  • 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 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

8、本次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如果本公司不能按 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 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9、发行首日:2012 年 4 月 10 日。

10、起息日:2012 年 4 月 10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 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19 年 4 月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本息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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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15、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 给本公司。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 支付日,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7、担保安排:本次债券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分别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 100 号以及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大街江城化工总厂的 部分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依法设定抵押,以保证本次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 期兑付。

18、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 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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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 0.5 亿元和 2.7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 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 回拨。

22、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承销。在本次债券的发行期结束后,承销团将认购金额不足 3.2 亿元的部分 全部买入。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

26、上市交易场所: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 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2年4月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2年4月9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2年4月10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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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2日
(2012年4月1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2年4月13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0%-8.1%。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 价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9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9 日(T-1 日)15:00 前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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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4 个询价利率,询

  •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 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

  • 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2 年 4 月 9 日(T-1 日)15:00 前将以下 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

  • 认购申请表》;

  •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 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一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 视为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

联系人:朱旭、王登陆、苏丁;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咨询 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293、010-5856817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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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T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 3.2 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 0.5 亿元。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 果网上公开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 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2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发行代码为“751985”,简称为“11 华微债”。

  •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 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 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 至该品种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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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已 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 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 开设登记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 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和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 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2 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 2.7 亿元。参与本 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2 年 4 月 10 日(T 日)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T+2 日)每日的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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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9 日(T-1 日)前开立 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 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T+2 日)15:00 前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联系人:朱旭、王登陆、苏丁;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咨询 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293、010-58568171。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 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 的认购款须在 2012 年 4 月 12 日(T+2 日)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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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户名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 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 20100023
同城交换号 36(如需4位,为0036)
开户行联系人 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 (010)58566027
开户行传真 (010)58566028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2 年 4 月 13 日(T +3 日)的 12:0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2 年 4 月 12 日(T+2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 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系地址: 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 联系人: 韩毅 联系电话: 0432-64649126 传真: 0432-6466581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联系人: 朱旭、王登陆、苏丁 联系电话: 010-58568290、010-58568293、010-58568171 传真: 010-58568140、58568032

特此公告。

14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签署页)

发行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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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 签署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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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件: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 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7.0% 8.1% )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2 年 4 月 9 日(T-1 日)15:00 之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 字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 咨询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293、010-58568171

认购人在此承诺:

  • 1、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认购人的认购资格、本次认购行为及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 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次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3、本次最终认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认购金额;

  • 4、认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认购规则;认购人同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认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

费用的安排;

  •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

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 6、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 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

  •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3、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 4、本次债券的认购上限为 3.2 亿元;

  •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 0.01%,最多可填写 4 个询价

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10,000

  • 张)的整数倍;

  • 7、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

  • 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

  • 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 9、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7.80%~8.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认购金额(万元)
7.90% 1,000
8.00% 2,000
8.10% 3,000
8.20% 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8.2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 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8.20%,但高于或等于 8.10%时,有效认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8.10%,但高于或等于 8.00%时,有效认购金额 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8.00%,但高于或等于 7.90%时,有效认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7.9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 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11、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后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 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认购人自行负责。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联系人:朱旭、王登陆、苏丁;传真:010-58568140、010-58568032,咨 询电话:010-58568290、010-58568293、010-5856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