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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Apr 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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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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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证券代码:600360 编号:临 2007-00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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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无锡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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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包含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批准的各项担保金额): 17500 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7500 万元;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含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批准的各项担保金额): 26500 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16500 万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8 名,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2007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所属企业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需本公司提供担保。为了支 持这些企业的发展,本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如下: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 | 担保最高额度(万元) | 担保期限 |
|---|---|---|
| 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 6000 | 一年 |
| 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 | 2000 | 一年 |
| 无锡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一年 |
本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担保 事项的决议,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 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 、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麦吉柯 92% 的股权,通过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 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麦吉柯 8% 的股权,合计实益拥有麦吉柯 100% 的股权。
注册地点:吉林市深圳街 99 号 法定代表人:徐铁铮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的设 计、开发、制造与销售;技术进出口、贸易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进出口商品除 外)。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麦吉柯总资产 173,437,263.87 元、总负债 109,442,185.48 元、净 资产 60,204,692.84 元、资产负债率为 63.1% ; 2006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36,959,287.63 元,实 现净利润 17,124,071 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大连海微电子经贸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 96.43% 的股权,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王善斌先生 持有 3.57% 的股权。
注册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 19-B 号 法定代表人:秦平 注册资本: 2,8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粮油、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 项目出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海微电子总资产 64,225,549.07 元、总负债 35,970,797.72 元、净 资产 28,254,751.35 元、资产负债率为 56.01% ; 2006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3,692,980.19 元, 实现净利润 254,751.35 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无锡吉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无锡吉华 55% 的股权,其他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 然人累计持有 45% 的股权。
注册地点:江苏省无锡市蠡园开发区 3-5 地块 法定代表人:赵东军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元器件封装测试;引线框架制造、销售。
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无锡吉华总资产 30,339,507.90 元、总负债 18,268,092.10 元、净
资产 12,071,415.80 元、资产负债率为 60.21% ; 2006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4,012,214.43 元, 实现净利润 71,415.80 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决议项下的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本公司现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 和维持下属子公司资金渠道畅通,确保下属子公司持续获得并运用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及需求 相适应的资金,并将促进下属子公司实现生产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张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额 17500 万元;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 7500 万元,对其他公司担保 1000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 20.4% 。
五、备查文件:
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
2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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