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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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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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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吉 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王莉女士及董事姜永恒先生三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张克东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一)2014 年1 月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 年第一次会议, 为了做好2013 年年报工作,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为:上 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两名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进行 了第一次现场沟通,双方确定了华微电子201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 安排。

(二)2014 年2 月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4 年度与吉林恩智浦半导体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4 年度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4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3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的总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14 年4 月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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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4 年7 月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14 年10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4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 项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 司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 了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 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梳理业务流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各部门配合开展实施,从而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 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201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经修改的 《内部控制手册》,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3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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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一般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 合理安排,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效率和频率,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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