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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Feb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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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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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沪众会字(2012)第 1482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对后附的贵公司管 理层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 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 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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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