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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8

Mar 28, 2008

56676_rns_2008-03-28_460b6cd0-dae6-45a9-89d4-ea9fa1b72b3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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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

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同时,

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决议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