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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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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 2021-02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6.37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7313.67 万股的 1.3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8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5.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聘任李 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为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中 原核心技术人员。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以 25.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37 万股限制性股 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并以 25.0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8 日

  • 2、授予数量:96.3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313.67 万股的 1.32%

  • 3、授予人数:25 人

  • 4、授予价格:25.01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限制性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数量 额的比例
例(%
(万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轩景泉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4 24.90% 0.33%
王艳丽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 8.30% 0.11%
詹桂华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8 8.30% 0.11%
马晓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 8.30% 0.11%
王辉 中国 副总经理 8 8.30% 0.11%
曲志恒 中国 副总经理 8 8.30% 0.11%
李明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2.67 2.77% 0.04%
二、核心技术人员
彭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7 2.77% 0.04%
林文晶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7 2.77% 0.04%
汪康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8 0.91% 0.01%
钱海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8 0.91% 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4人) 22.6 23.45% 0.31%
合 计 96.37 100.00% 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以上激励对象中,轩景泉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

  •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5.01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 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对授予激励对象的 9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 = 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26.99 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万元)
2021
(万元)
2022
(万元)
2023
(万元)
2024
(万元)
2,601.03 1040.41 997.06 476.85 86.70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 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