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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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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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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 2020-01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 500 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公司名称最终以日本法务局核准为准),由该 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 投资金额: 500 万元人民币

  •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 风险、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财务风险及人才流失的风险,可能存在 项目进程或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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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 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84,2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42, 3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3,803,993.63 元(不含增值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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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 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
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60,059.90 45,900.00
2 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14,715.00
14,715.00
3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7,115.00
7,115.00
合 计 67,730.00
81,889.90

注 1:“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 2:“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 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900.00 万元和 7, 115.00 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和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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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400.00 万元用作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 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 202 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399.61 万元置换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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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0-0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基本情 况

(一)新项目概述

1.新项目的行业情况

OLED 作为第三代新型显示技术,是目前主流显示技术中市场发 展最快、应用前景最好的技术之一。由于印刷 OLED 技术除了可以 提高发光材料利用效率、缩短制造时间等技术上的优势外,还可降低 成本,并能够实现柔性、大尺寸显示,因此吸引了国内外多家面板厂 商争相布局。

顺应显示技术发展趋势,发展可溶性 OLED 材料仍是实现印刷 O LED 技术的关键环节和技术创新竞争点。围绕印刷显示材料关键技 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核心环节构建产业技术生态,建立起专利、技术 及工艺上的先发优势,在新型显示领域建立核心技术竞争力,将为我 国在新一代印刷 OLED 领域占领技术制高点。

2.新项目当前重点研究方向及任务

项目针对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分子结构复杂、合成工艺步骤 长、量产困难、原料成本高、商业化困难等多种问题,引入日本先进 的材料技术,设计开发新型的材料结构,引入增溶基团,研究了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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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层印刷墨水的配方及印刷工艺,通过设计简化合成方法,优化减少 合成步骤,实现 OLED 印刷功能材料低成本批量合成制备工艺技术。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 500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 株式会社。(公司名称最终以日本法务局核准为准),由该公司投资建 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本次设立子 公司及开展新项目的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1)拟设立的日本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 5 丁目 27 番 3 号大和大厦 81 0 室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尚未出资,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 万元 出资)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从事半导体材料,OLED 发光材料,以及相关设备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以及货物的进出 口业务(以上信息最终以日本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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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项目实施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 5 丁目 27 番 3 号大和大 厦

开展内容及规模:本次新项目主要是涉及 OLED 印刷型发光材 料研发项目及产业化重点应用方向研究,逐步实现重点产品研发及关 键技术的创新。项目开展共涉及成立 1 个研究开发实验室、1 个分析 检测中心、1 个材料评测中心,整体实验室及配套功能面积共计约 3 00 平方米,为公司租赁的场地。此外,投入设备涉及研发、合成、 提纯、分析及测试等设备。

项目开展周期:本项目开展期为 3 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500 万元

本次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的开展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5 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30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200 万元,各项费用为预算费用。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

及具体投资概算初步如下表:

序号 项目 费用(万元)
1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 300
2 铺底流动资金 200
3 合计 500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 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开展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 开展新项目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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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关键材料技术突破,打破国外市场对 OLED 关键材料的 垄断

公司以现有的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在现有专利产品技术 基础上,根据产业化应用市场创新材料体系,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完善公司 OLED 材料体系的建设,破除 国外企业的技术封锁,突破技术壁垒,提升我国上游材料在国际领域 的核心竞争力。

(2)对新材料进行技术储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的抗风险 能力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研发项目,借助日本在新材料方面积累的技术 优势,做好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及其他核心材料的技术储备工作, 是公司保持长期技术竞争实力的保障;同时进一步完成新技术路线的 探索,并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行业内的竞 争优势,加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 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公司拥有 OLED 新材料领域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自 2005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工作, 至今已经具有 15 年的行业相关经验。公司产品覆盖电子功能材料、 空穴功能材料、发光功能材料,通过产品结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及 品质管控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 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成果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各项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产品批量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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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拥有先进的研发基础条件

公司在中国的长春及上海两地建有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研发生产 基地。拥有国内领先的材料真空提纯超净间以及规格、性能优异的各 类别升华设备;拥有功能齐全的材料与器件性能分析与检测仪器,形 成了权威的质量检测中心;建有多条完整的有机发光材料生产线及多 套大型合成反应设备。

(3)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团队的建设,在加强自主人才培养的同时,积 累了一批掌握国际技术前沿的专业人才;并且通过引进和培养,积累 了一批掌握专利产品生产工艺和量产工艺的产业化技术人才。

(4)项目实施具有日本先进的技术资源环境优势

项目选址在日本东京,日本在 OLED 材料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处 于国际领先水平。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的利用日本当地的人才及材料 前期设计技术,材料评测技术优势与国际先进的研发体系接轨,站在 材料领域研发的最前沿。

(三)主要风险分析

1、研发风险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所处行业 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产业,长期被少数国外企业垄断,存在极高的技 术门槛。打破国外专利壁垒,开发新型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结构, 提高材料性能指标难度较大,因此客观上存在着研发失败的风险。

2、技术研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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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生产厂商,该行业呈现技术密集程度高、产 品更新速度快的特征。保持发光材料批次稳定性不变是生产过程中的 难点所在,因此项目存在研发成果不能有效转化,或不能有效满足客 户市场需求的风险。

3、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技术发展迅速,市场迭代更新较快。若公 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会导致公司技术发展落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从而影响公司在相关领 域的竞争力。

4、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 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建设研发平台,重点用于 O 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的研发,该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材料的 研发周期较长,项目前期阶段属于研发经费投入期,产出效益需要研 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变的长期过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业 绩。

5、人员风险

OLED 印刷型发光材料相关人才比较紧缺,公司通过吸引日本当 地优秀科技人才加盟,在积累核心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构建 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同时,着力打造高精尖的研发团队,以保障研发 项目的顺利开展,但在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研发人 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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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 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相关审 —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 —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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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据此,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来德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超募资金使 用计划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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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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