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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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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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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1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 德”)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99.61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 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8 月4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 2,3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 元。截至20 20 年8 月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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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 年8 月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0 年8 月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 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年产10,000 公斤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60,059.90 45,900.00
2 新型高效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 14,715.00 14,715.00
3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7,115.00 7,115.00
合 计 81,889.90 67,730.00

注1:“年产10000 公斤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2

注2:“新型高效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 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投资,其实际投 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做相应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 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 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款项计人民币59,542,197.5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76,343,2 46.33 元,需置换自筹资金59,542,197.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截至2020 年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年产10,000 公斤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
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459,000,000.00 35,406,761.38 35,406,761.38
2 新型高效OLED 光电材料
研发项目
147,150,000.00 17,898,018.29 17,898,018.29
3 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
项目
71,150,000.00 6,237,417.84 6,237,417.84

3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截至2020 年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合计 677,300,000.00 59,542,197.51 59,542,197.5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3,803,993.63 元(不含 税),截止2020 年9 月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 453,902.52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金额(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
(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68,642,543.90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169.81 1,886,792.45 1,886,792.45
律师费用 2,075,471.70 1,320,754.68 1,320,754.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235,849.06 - -
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02,959.16 302,959.16 302,959.16
合计 83,803,993.63 4,453,902.52 4,453,902.5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99.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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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202 0 年10 月20 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826 号),认为:奥来德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来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奥 来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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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奥来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 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 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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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 号)

  •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

  •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0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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