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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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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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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孙萍、吕晓斌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吕晓斌、钟晨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查阅公司三会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相关重要合同及凭证等资料;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部管理相关制度,与公


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相关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运作情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进行了检查,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文件、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确认。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相关重要合同及凭证等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沟


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交易合同、财务资料和公告文件等,并与公司管理层访谈确认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从公开信息查阅并分析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经营变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689.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29.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0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95.54%,主要系2025年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同时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本持续督导期间,尽管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业务运转仍保持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OLED显示材料和蒸发源设备等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议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相关的资料文件,给予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奥来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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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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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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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卿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