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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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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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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 “ ” “ ” “ ” 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来德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奥来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奥来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奥来德业务情况,对奥 来德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奥来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奥来德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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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奥来德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 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奥来德的内控制度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奥来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奥来德未发生前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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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0年度,奥来德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 的情形 |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0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未发现奥来德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 作用。如果公司后续发展中出现专利申请失败、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 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 影响。
-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技术实力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所属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出现技术人员违反 职业操守或离职等原因导致泄密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造成冲击。 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若流失严重,对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将带来负面影响。 3、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研发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显示领域技术升级迭代的过程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市场对产品 更新换代的需求或持续创新能力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 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将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 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4、蒸发源产品仅适配于Tokki蒸镀机的风险
国内面板厂商在6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Tokki蒸镀机,少部分选择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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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发科的蒸镀机。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配套出售,客户不需要另行采购蒸发源; Tokki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厂商后续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蒸发源采购,安装至Tokki 蒸镀机使用。公司的蒸发源产品目前仅适配Tokki蒸镀机。若Tokki未来自行配套蒸发 源,或其他厂商自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公司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 的风险。
5、蒸发源业务客户、订单集中度较高及未来业务获取难以持续的风险
公司产品蒸发源设备用于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根据设计产能不 同,所需蒸发源数量有所差异。公司自2018年开始产生蒸发源业务收入,报告期内, 蒸发源业务收入为18870.9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6.77%,因蒸发源产 品均为各大面板企业投资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蒸发源业务的 客户较为集中。
根据已公布的面板企业投资计划,在2024年以前,各大面板企业的6代AMOLED 产线建设处在爆发期。但由于面板企业建设产线具有一定周期性,如在某些年份面板 企业投资减少或出现空闲期,将导致公司的蒸发源业务收入出现下滑;同时,若面板 企业在2024年以后的后续规划产线减少,蒸发源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将会对公司设备 类订单的连续性有所影响。此外,因公司客户较为集中,如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不 佳或公司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蒸发源产品的需求量降 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6、蒸发源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前公 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用于非核 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且目前能够满 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上述原材料或相关 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 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的情形。
7、OLED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各大面板厂商均在大规模建设OLED产线,但因OLED产线复杂,调 试难度大,如面板厂商的OLED产线建设进度未达预期或者OLED产线建成后面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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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量未达预期,将影响面板厂商对公司蒸发源设备及材料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有机发光材料终端产品的国外部分核心专利陆续到期,对于 国内材料厂商而言,降低了专利门槛,业内公司可直接应用到期专利技术以及在此基 础上研发布局新的专利成果,将会吸引国内企业的进入;再者随着OLED市场需求的 增长,也将吸引新的厂商进入,国内企业陆续进入OLED行业;此外下游面板厂商也 开始向上游有机发光材料进行业务布局。以上因素会导致有机发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对 手逐步增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 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8,353.57 | 30,066.47 | -5.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
7,191.64 | 10,866.85 | -33.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452.05 | 8,893.89 | -38.7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
12,045.77 | 14,108.99 | -14.62 |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
158,330.67 | 45,115.19 | 250.95 |
| 总资产 | 202,547.25 | 82,499.97 | 145.51 |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2.11 | -44.0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2.11 | -44.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89 | 1.73 | -48.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6 | 32.35 | 减少23.79 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9 | 26.48 | 减少19.99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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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8.29 12.03 增加 6.26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同期下降3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期同期下降38.70%,主要原因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 有机发光材料新产品市场导入延迟同时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此外,由于疫情导致经 济下滑,有机发光材料出口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境外营业收入下降62.90%。
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末增加250.95%,总资产较上年 同期末增加145.51%,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 位。
3、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44.0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较上年同期减少44.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同期减少 48.55%,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份数增加,此外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同期下降33.82%。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包括技术研发优势、产品质量控制优势、行业地位优势、管 理团队优势及品牌声誉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1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属于技术导向型企业,报告期末共有研发人员67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67%。 2020年度研发费用为5185.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8.29%。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优势 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有机发光材料研发、生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拥有多项自 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可自主生产多种类有机发光材料终端材料,其性能和质量达 到较高水平,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
公司生产的蒸发源已应用于有机蒸镀设备中,运行情况良好,实现了蒸发源这一 核心组件的国产化。
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更新知识和技术储备,并积极开拓新产品种类,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与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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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均直接应用于OLED面板制造。材料 的质量决定了面板的性能,蒸发源的质量决定了材料蒸镀的效果,二者都对面板产出 的良品率具有决定作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质量管控,在质量管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财力。公司吸取海外优秀企业的先进品质管理理念,内部设立了质量检测部门,从供 应商、原材料、半成品到产成品,实现质量检测全流程覆盖,以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 性。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过质量纠纷问题,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较高。
3 、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从事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多年的 研发工作经历使他们对国内外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的技术优势、功能特点等有着深 入的研究,对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把握能力,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企业的定位都有着较深刻的认识,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有利 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公司主要管理经营团队成员均在公司工作多年,并 绝大多数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有着很高的忠诚度,具有高度稳定性,能够最大限度 地发挥自身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 、品牌声誉优势
公司在国内较早开始研发和生产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在发光材料行业深耕多年, 又在国内成功研发并生产6代AMOLED线性蒸发源设备,打破国外垄断。自成立以来, 公司一直坚持技术研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完整配套服务方案, 凭借产品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 口碑。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研发支出为5185.48万元,较2019年度研发支出增长43.34%;研发 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8.29%,与2019年度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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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6.26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专利方面,全年新增专利申请148项(含子 公司),全年新增授权专利28项。有机发光材料方面,共进行了400余个材料结构的 设计开发工作,完成300余个样品的合成制备,其中近10支材料的性能相当或好于国 外材料,整体研发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年新增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累计数量 |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137 | 18 | 462 | 128 |
| 实用新型专利 | 11 | 10 | 23 | 15 |
| 外观设计专利 | ||||
| 软件著作权 | 2 | 2 | ||
| 其他 | 6 | 2 | 10 | 3 |
| 合计 | 154 | 30 | 497 | 148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截至2020年8月28日,公 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60,238,400.37 |
|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14,000,000.00 |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26,644,746.37 |
| 其中: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置换金额 | 59,542,197.51 |
| 募集资金直接投入金额 | 67,102,54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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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3,153,336.79 2,025.28 660,000,000.00 162,744,965.51 6,444,965.51 156,300,000.00 |
|---|---|
| 减: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 |
| 减: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本金等 |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
| 转存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年末余额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 |
8113601012800235570 | 募集资金专户 | 315,701.9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 |
4200118829888888873 | 募集资金专户 | 1,089,041.8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 |
4200201419000022068 | 募集资金专户 | 2,360.00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金山新城支行 |
31050111071000000462 | 募集资金专户 | 2,912,287.79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金山石化支行 |
31050169360000002894 | 募集资金专户 | 2,125,573.87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 |
811360103200241805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68,80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金山新城支行 |
31050169360009123456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81,00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 金山石化支行 |
31050269360000036640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6,500,000.00 |
| 合计 | 162,744,965.5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银行 | 委托理财类型 | 金额 | 委托理财 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 终止日期 |
年化收益率 |
| 建设银行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1,000,000.00 | 2020/10/21 | 2021/1/28 | 1.82%-3.2% |
| 建设银行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43,000,000.00 | 2020/10/21 | 2021/4/28 | 1.82%-3.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0 | 2020/10/21 | 2021/1/28 | 1.54%-3.2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金山 石化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30,000,000.00 | 2020/10/21 | 2021/4/28 | 1.8%-3.2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000.00 | 2020/10/23 | 2021/4/23 | 1.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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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11/20 | 2021/8/20 | 1.30%-3.20% |
| 中信银行长春高新 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10/17 | 2021/1/15 | 1.48%-3.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南部 都市经济开发区支 行 |
超短期理财 | 6,000,000.00 | 2020/10/21 | 未定 | 2.30% |
| 合计 | 660,000,000.00 |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 如下表所示:
|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本年新增 轩景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5,925,800 15,925,800 - 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932,600 -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02,000 7,119,285 17,285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 - - - 詹桂华 财务负责人、 董事、 副总经理 464,400 464,400 - 王艳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400 464,400 - 孟丽 董事 - - - 李明 董事 - - - 赵毅 独立董事 - - - 李斌 独立董事 - -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本年新增 轩景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5,925,800 15,925,800 - 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932,600 -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02,000 7,119,285 17,285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 - - - 詹桂华 财务负责人、 董事、 副总经理 464,400 464,400 - 王艳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400 464,400 - 孟丽 董事 - - - 李明 董事 - - - 赵毅 独立董事 - - - 李斌 独立董事 - -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本年新增 轩景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5,925,800 15,925,800 - 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932,600 -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02,000 7,119,285 17,285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 - - - 詹桂华 财务负责人、 董事、 副总经理 464,400 464,400 - 王艳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400 464,400 - 孟丽 董事 - - - 李明 董事 - - - 赵毅 独立董事 - - - 李斌 独立董事 - -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本年新增 轩景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5,925,800 15,925,800 - 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932,600 -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02,000 7,119,285 17,285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 - - - 詹桂华 财务负责人、 董事、 副总经理 464,400 464,400 - 王艳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400 464,400 - 孟丽 董事 - - - 李明 董事 - - - 赵毅 独立董事 - - - 李斌 独立董事 - -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本年新增 轩景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15,925,800 15,925,800 - 李汲璇 实际控制人 932,600 932,600 - 轩菱忆 实际控制人 7,102,000 7,119,285 17,285 马晓宇 董事、副总经理 - - - 詹桂华 财务负责人、 董事、 副总经理 464,400 464,400 - 王艳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4,400 464,400 - 孟丽 董事 - - - 李明 董事 - - - 赵毅 独立董事 - - - 李斌 独立董事 - - - 冯晓东 独立董事 - - - |
|---|---|---|---|---|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本年新增 |
| 轩景泉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15,925,800 | 15,925,800 | - |
| 李汲璇 | 实际控制人 | 932,600 | 932,600 | - |
| 轩菱忆 | 实际控制人 | 7,102,000 | 7,119,285 | 17,285 |
| 马晓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 詹桂华 | 财务负责人、 | - | ||
| 董事、 | 464,400 | 464,400 | ||
| 副总经理 | ||||
| 王艳丽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64,400 | 464,400 | - |
| 孟丽 | 董事 | - | - | - |
| 李明 | 董事 | - | - | - |
| 赵毅 | 独立董事 | - | - | - |
| 李斌 | 独立董事 | - | - | - |
| 冯晓东 | 独立董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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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辉 | 副总经理 | - | - | - |
|---|---|---|---|---|
| 文炯敦 | 副总经理 | - | - | - |
| 曲志恒 | 副总经理 | - | - | - |
| 赵贺 | 监事会主席 | 25,000 | 25,000 | - |
| 刘成凯 | 监事 | 50,000 | 50,000 | - |
| 王金鑫 | 监事 | - | - | - |
| 张鹏 | 监事 | - | - | - |
| 李贺 | 监事 | - | - | - |
| 张鹏 | 原董事 | 54,000 | 76,160 | 22,160 |
| 周艳 | 原董事 | - | - | - |
| 尹恩心 | 原监事会主席 | 475,970 | 475,970 | - |
| 合计 | 25,494,170 | 25,533,615 | 39,445 |
以上持股数为个人直接持股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春巨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轩 景泉作为长春巨海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61.26%;马晓宇持股比例为3.38%; 詹桂华持股比例为3.38%;王艳丽持股比例为3.38%;尹恩心持股比例为3.38%;张鹏 (监事)持股比例为1.69%;王辉持股比例为3.38%;曲志恒持股比例为3.38%。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战略配售,已通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1,828,420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轩景泉认购比例为75%; 王辉认购比例为4.16667%;王艳丽认购比例为4.16667%;曲志恒认购比例为4.16667%; 詹桂华认购比例为4.16667%;马晓宇认购比例为4.16667%;尹恩心认购比例为 4.16667%。
长春巨海持有本公司股份限售期为42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限 售期为1年,均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报告期内,上述人 员间接持股情况无变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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