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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OLED MATERIAL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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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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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 2021-03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首席合 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449 人,其中合伙人 144 人,注册会计师 1192 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 加 14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累计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 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65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4.78 亿元, 收费总额 2.1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9 亿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 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对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 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 管措施 15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 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长春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长春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7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 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复核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有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等证券业务 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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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针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2020年1月 吉林证监
1 王树奇 行政监管措施 年度财务报表的执业审计,采取出
15日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外,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大信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含税)。

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规模、所 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 审计人员情况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核查,认为大信 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

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 独立性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综 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能。公司本次续聘大信 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