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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JOINATURE POLYMER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Dec 15, 2023

58607_rns_2023-12-15_7ba4178f-4604-4ce8-9c0d-ac1ba9777c2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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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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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 议案五《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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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 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 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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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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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12 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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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一)会议时间:2024年1月3日14:30

  •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会议室

  •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3日

  •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二、现场会议议程

  •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 有的表决权数量;

  •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 (七)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二)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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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拟使用人民币2,041.78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23]0016184号,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 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无异议核查意见,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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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 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 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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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 办理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 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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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 常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授权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总经理对购买相应额度执行审批权,并 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 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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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 发展需要,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 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 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吉林省中 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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