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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Expresswa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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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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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于莹女士, 1967年出生,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博士后。 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副会长,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 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厦门市仲裁委委员, 哈尔滨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电股份独 立董事,长春热力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陈潮先生, 1955年出生, 大学学历, 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198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历任原怡万 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长: 交通部公路司、办公厅、交通部直属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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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的副处长、副总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副主席、 总裁、党委书记: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 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红晶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战国义先生, 1960年出生, 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 会计 师, 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 吉林柴油机厂)204年间财务科会计、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 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 长春冶金设 备制造厂财务科长: 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 长铃 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 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 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 我们认真履行职责,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审 议各项议案。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overline{\phantom{a}}$ 莹 |
|||||
| 陈 潮 |
|||||
| 战国义 |
(一) 出席董事会情况
(二)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
战国义先生出席股东大会4次,于莹女士出席股东大会 2次, 陈潮先生出席股东大会1次。
(三) 审议议案情况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积极了解议 案背景资料,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利润 分配、会计政策变更、核销部分应收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 对 2020 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 均投了赞成票。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编制公司 2019 年年报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 与年审会 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 在年审会计 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 确保了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公司对我们现场工作 积极配合, 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 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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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制订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利于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 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3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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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 留存资金将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以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33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吉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公司授权本公司审计法规部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对公司 2020 年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测试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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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4个 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 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2021年我们会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独立地履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 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 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于生均的土化陈期1992) 战国义力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