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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in Expresswa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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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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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现将我们在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建芬女士,1955 年3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春市北方市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吉林 银行独立董事,长春世纪天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吉林森工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证券监事会外部监事,榆树市 农商行独立董事。2013 年12 月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冯兵先生,1962 年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交通厅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四川省交通厅计划处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四川省交通厅 综合规划处副处长、调研员及处长。现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 年2 月26 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于莹女士,1967 年8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 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春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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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和大连市 仲裁委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任中国商法学 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 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长春市法学会常务 理事。经2016 年4 月26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战略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

以上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 审议各项议案。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何建芬 12 12 7 0 0
冯 兵 12 12 7 0 0
于 莹 9 8 6 1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股东大会。

何建芬出席股东大会4 次;冯兵出席股东大会4 次;于 莹出席股东大会2 次。

(三)审议议案情况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 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对2016 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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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15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 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 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效果和 进度。公司对我们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16 年度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 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都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 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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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 照公司2016 年度各项工作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对各位高 管进行了年度的绩效考核。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 201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 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139,222,006.29 元。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作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22,560,363.48 元为基数,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2,256,036.35 元,以现有股本1,213,200,000.00 股为基数, 按每10 股派发0.35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总计向股东分 配现金股利为42,462,000.00 元,占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的比率为30.50%。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分立上市时,股东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向公众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规范、 减少关联交易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保持独立性承诺均 有效履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 》( 财资便 字【2011】227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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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 直接导致原资产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履行。吉高集团已将资产 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兑现的实际情况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汇 报,提请调整注资方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向吉高集团下 发了《向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工作方案》, 根据该工作方案,拟向公司注入长平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 广告经营权等资产。根据吉高集团来函,公司启动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于2016 年1 月8 日、2016 年4 月27 日、2016 年5 月18 日及2016 年5 月3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2016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 年6 月2 日向中国证监会 申报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并分别于 2016 年6 月8 日、2016 年7 月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8 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 号)。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相关核查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需进 一步补充收集资料或履行核查程序,公司于2016 年8 月18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30 个工 作日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 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 确性,经公司审慎判断,预计无法在规定的30 个工作日内 对《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回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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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 2016 年11 月2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161368 号),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重组材料中预计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将于 2016 年11 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但该两个服务区因重建需要 重新申请加油站等经营资质,预计在近期内无法取得相应批 复,正式运营启动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对 标的资产业务运营及未来业绩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增加本次 重组实施和审核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审慎研究,从充分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和本次交易对方吉林省高速 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判断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不利于公司 后续发展,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 申请文件。鉴于本次重组终止,公司于2016 年12 月28 日 收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关于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以及履行期 限延期的说明》:吉高集团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注入不 少于4 亿元人民币的现金以完成上述承诺,该事项将在得到 吉林高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立即启动,而且承诺履行期 限需要延期至2017 年9 月30 日。公司于2017 年1 月3 日、 2017 年1 月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2017 年2 月7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 查通知书》([2017]2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 号)第二十 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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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项,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发表了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三公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2016 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 次,临时公告59 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吉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授权本公司审计部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2016 年内 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自我测试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6 年12 月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4 个 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 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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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我们会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 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何建芬 冯兵 于莹

2017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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