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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Jun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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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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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明家联合 公告编号:2017-060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4年公司向甄勇先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部分股份,以及2015年公司向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陈忠伟、傅 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822,3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9%;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361,5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相关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甄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4 号)核准,广 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明家联合”)向甄勇新增发行11,136,071 股股份、 向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日兴裕”)发行 1,012,370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源互动”)100%的股权。2015 年1 月7 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12,148,441 股已登记至甄勇、红日兴裕名下。2015 年1 月20 日,公司向甄勇、 红日兴裕增发的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5,000,000 股增至87,148,44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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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 年09 月1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87,148,44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130,722,661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217,871,102 股。转增后, 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分别 为27,840,177 股、2,530,925 股。
(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李佳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08 号) 核准,公司向李佳宇、张翔、陈阳、新余市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杜 海燕、新余高新区厚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安赐文化互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新余高新区众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忠伟、傅晗、苏培、新 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 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99,406,51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17,277,612 股。 2015 年12 月17 日,上述新增股份已登记至李佳宇等人名下。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向李佳宇等人增发的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17,871,102 增至 317,277,612 股。
(四)根据公司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岑嘉文、骆棋辉等69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2,900 股。本次授予的1,462,9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01 月28 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8,740,512 股。
(五)2016 年9 月12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318,740,51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318,740,512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637,481,024 股。
(六)2016 年12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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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14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人员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7,481,024 股变更为637,174,02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37,174,02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318,525,682 股,占总股本的49.99%。
二、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甄勇作出的承诺情况:
1、关于业绩的承诺
(1)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金源互动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2017 年 度。其承诺金源互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5,500.00 万元。(净利润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4 月6 日出具的 广会专字[2016]G15042010122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若 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38.40 万元超过《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 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4,000.00 万元;截至2015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累计净利润9,269.41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7,100.00 万元。若考虑业 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5,216.75 万元超过《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 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数 4,000.00 万元;截至2015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 润8,531.81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7,100.00 万元。甄勇及红日兴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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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源互动100%股权2015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7]G16042490069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 若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68.90 万元超过《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 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4,800.00 万元;截至2016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累计净利润14,238.32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1,900.00 万元。若考虑 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4,911.47 万元超过《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 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 数4,800.00 万元;截至2016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 利润13,443.29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1,900.00万元。根据上述报告, 甄勇及红日兴裕关于金源互动100%股权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业绩承诺 均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关于限售期的承诺
甄勇于公司2014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与股份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在2015 年1 月5 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自本次发行完成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在 2015 年1 月6 日(含当日)之后完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607,422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10,528,649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 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甄勇应按照如下要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 股股份:
(1)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甄勇可转让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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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该等股份的20%。
(2)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甄勇累计可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50%。
(3)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甄勇累计可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75%。
(4)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后, 甄勇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90%。
(5)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司2018 年审计报告10 个工作日后, 甄勇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95%;
(6)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司2019 年审计报告10 个工作日后, 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公司于2016 年2 月19 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甄勇先生签署的《关于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本人甄勇,持有公司 27,853,477 股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人持有的5,264,324 股并购 重组限售股已于2016 年1 月21 日到期届满可以上市流通。但因本人看好公司未 来的发展,本人自愿承诺: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本人自2016 年6 月30 日前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在上述承诺有效期内,甄勇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上述不减持承诺已履行完 毕。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陈忠伟、 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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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 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明家联合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做出的, 与业绩相关的承诺及完成情况如下:
(1)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承诺:微赢互动2015 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150 万元、9,330万元、 12,000 万元。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4 月6 日出具的 广会专字[2016]G15042010155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若 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微赢互动经审计的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561.55 万元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7,150.00 万元。若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微赢互动经审计的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421.63 万元亦超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数7,150.00 万元。李佳宇、张翔、陈阳、杜 海燕关于微赢互动2015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4 月24 日出具的 广会专字[2017]G16042490081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若 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微赢互动经审计的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276.09 万元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9,330.00 万元。截至2016 年末微赢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累计净利润18,837.64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6,480.00 万元。若考虑 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微赢互动经审计的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10,614.42 万元亦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 诺数9,330.00 万元。截至2016 年末微赢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 净利润18,036.05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16,480.00 万元。根据上述报 告,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爱赢投资关于微赢互动100%股权2015 年、 2016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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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云时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3,000 万元、3,900 万元、5,070 万元。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4 月6 日出具的 广会专字[2016] G15042010178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 若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云时空经审计的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74.09 万元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3,000.00 万元。若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云时空经审计的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13.16 万元亦超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数3,000.00 万元。陈忠伟、傅晗、苏培、新 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云时空2015 年的业绩承诺得到 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4 月24 日出具的 广会专字[2017]G16042490105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根 据该报告,若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云时空经审计的2016 年度合并报表 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00.03 万元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的承诺数3,900.00 万元。截止至2016 年末云时空经审计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7,274.13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6,900.00万元。 若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云时空经审计的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30.02 万元亦超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3,900.00 万元。截止至2016 年末云时空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累计净利润7,143.18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利润数6,900.00 万元。根据上述报 告,陈忠伟、傅晗、苏培、筋斗云关于云时空100%股权2015 年、2016 年的业绩 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股份限售承诺
股东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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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明家联合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做出的 与股份限售相关的承诺如下:
(1)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承诺:
"一、本人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按下列安排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1、在明 家科技披露其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微赢互动2015 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明家 科技股份的30%。2、在明家科技披露其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微赢互动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的60%。3、在明家科技披露其聘请的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微赢互动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 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 份的80%。4、在明家科技披露其2018 年年度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累计可 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的90%;5、在明家科技披露 其2019 年年度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可转让剩余的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 技股份。6、如本人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对明家科技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本 人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应为当期可转让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本人当期实际可转让 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三、本人在转让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时,如担任明家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其减持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四、本人本次交 易所认购明家科技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要求执行。"
(2)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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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本企业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二、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为保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 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实现,本人/本企业按下列安排转让本次交易取得的明家 科技股份:1、在明家科技披露其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云 时空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本企业可转让的股份数不超 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的25%。2、在明家科技披露其聘请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云时空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 人/本企业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的50%。3、 在明家科技披露其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云时空2017 年度 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本企业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的80%。4、在明家科技披露其2018 年年度 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人/本企业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 家科技股份的90%;5、在明家科技披露其2019 年年度报告30 个工作日后,本 人/本企业可转让剩余的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6、如本人/本企业根 据相关协议的约定对明家科技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本人/本企业当期实际可 转让股份数应为当期可转让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 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 的,则本人/本企业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 为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三、本人在转让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明家科技股份时,如担任明家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管职务,其减持 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四、本人/本企业本次 交易所认购明家科技新股的限售期,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审核要求执行。”
3、其他相关承诺
股东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 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明家联合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做出的 其他相关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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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李佳宇、张翔、陈阳、杜海燕于明家联合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中作出的其他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微赢互动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微赢互动构 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微赢互动构成 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企业。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违 反本承诺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所获相关收益将无条件地归微赢互动 享有;同时,若造成微赢互动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公司/企业将无条件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明家 科技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做到与明家科技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 从事任何影响明家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 立的行为,不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明家科技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本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明 家科技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本企业与明家科技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 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家科技章程之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2)股东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于明家联合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作出的其他相关承诺如下: (2.1)股东陈忠伟、傅晗、苏培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现时与云时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云时空构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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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云时空构成同业竞 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企业。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违反本承 诺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所获相关收益将无条件地归云时空享有;同 时,若造成云时空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企业将无条件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明家科技股份期间, 本承诺为有效且不可撤销之承诺。”
(2.2)股东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持有明家科技股份锁定期间及之后两年,为避免本企 业及本企业的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与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潜 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不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目前正从事的业务向竞争的业务; 在本企业持有明家科技股份锁定期间及之后两年内,如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自然 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明家科技及其下属 公司现有业务有竞争关系,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 人将立即通知明家科技,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明家科技 及其下属公司;本企业保障将赔偿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3)股东陈忠伟、傅晗、苏培、新余高新区筋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做到与明家科技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 从事任何影响明家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 立的行为,不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明家科技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本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明 家科技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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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本企业与明家科技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 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家科技章程之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 承诺情况。
-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 年6 月15 日(星期四)。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5,822,3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9%,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361,54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2%。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9 名,其中8 名为自然人股东,1 名为
机构股东。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
| 1 | 甄勇 | 29,358,732 | 13,160,812 | 0 | 0.00% |
| 2 | 李佳宇 | 37,200,606 | 15,900,260 | 600,260 | 0.09% |
| 3 | 陈忠伟 | 11,607,808 | 3,869,268 | 3,869,268 | 0.61% |
| 4 | 张翔 | 8,811,946 | 3,733,690 | 3,733,690 | 0.59% |
| 5 | 傅晗 | 8,124,416 | 2,708,140 | 2,708,140 | 0.43% |
| 6 | 陈阳 | 6,969,556 | 2,986,952 | 2,986,952 | 0.47% |
| 7 | 杜海燕 | 3,982,602 | 1,706,830 | 1,706,830 | 0.27% |
| 8 | 苏培 | 3,483,390 | 1,161,130 | 1,161,130 | 0.18% |
| 9 | 新余市高新区 筋斗云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 |
1,785,816 | 595,272 | 595,272 | 0.09% |
| 合计 | 111,324,872 | 45,822,354 | 17,361,542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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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甄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13,160,812 股,全部为冻结股份,在甄勇解除该部分股份 质押后方可流通。李佳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15,900,260 股,其中:600,260 股股份解除限 售后即可上市流通;其余15,300,000 股股份为冻结股份,在李佳宇解除该部分股份质押后方可流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318,525,682 | 49.99 | 0 | 45,822,354 | 272,703,328 | 42.80 |
| 高管锁定股 | 135,331,200 | 21.24 | 0 | 0 | 135,331,200 | 21.24 |
| 首发后限售股 | 180,575,682 | 28.34 | 0 | 45,822,354 | 134,753,328 | 21.15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618,800 | 0.41 | 0 | 0 | 2,618,800 | 0.4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18,648,342 | 50.01 | 45,822,354 | 0 | 364,470,696 | 57.20 |
| 三、总股本 | 637,174,024 | 100 | 45,822,354 | 45,822,354 | 637,174,024 | 100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明家联合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明家联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2014 年度重大 资产重组期间所作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遵守证 监会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独立财务顾问对明家联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 请无异议。
2、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明家联合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明家联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2015 年度重大 资产重组期间所作的承诺;明家联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 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独立财务顾问对明家联合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二)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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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四)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6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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