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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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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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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卓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尽可能现场参 会,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任职期间,本人独立、 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2020 年,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 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通讯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会议 |
||
|---|---|---|---|---|---|---|
| 姓名 | 缺席次数 | |||||
| 林卓彬 | 14 | 6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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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林卓彬 | 7 | 2 | 5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
本年度,本人作为佳云科技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 会议日期 | 会议召开者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 2020.2.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3.24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4.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4.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7.3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8.1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8.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9.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2020.12.15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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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2020.12.3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20 年 4 月 13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北 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与原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和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4 月 6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1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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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1 月 1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5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 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四季 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 查和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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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
经现场参加会议及核查、沟通、了解、审阅各种资料等,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运营效果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0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 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卓彬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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