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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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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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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海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报告如下:

一、 2020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发表独 立意见。本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始终与公司的管理层和经营层保持密切的 沟通,决策过程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 2020 年,董事会及高级 管理层充分行使了各自的权利,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出席)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姓名 缺席次数
高海军 14 4 10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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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高海军 7 2 5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

本年度,本人作为佳云科技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召开者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0.2.22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3.24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4.7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4.13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7.30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8.1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8.27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9.2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12.15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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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12.3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0 年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2 月 21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20 年 4 月 13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北 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与原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和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 1 月 1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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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4 月 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5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 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四季 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内、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多角度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 部控制情况和财务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 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 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2、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 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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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

经现场参加会议及核查、沟通、了解、审阅各种资料等,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运营效果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 2020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 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海军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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