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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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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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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2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内容合理、 切实可行,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3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4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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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 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适当性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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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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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二次修订稿) > 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盈利水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科学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6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二次修订稿)》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二次修订稿)》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 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 具切实履行的承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7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二次 修订稿)》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 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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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延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9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与佳速网络签署《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当事 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 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21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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