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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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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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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 年8 月27 日在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 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 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根据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为其贷款进行了 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经营状况良好,且其为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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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分别3,300万元和5,500万元,合计8,800万元的担保,已 签订担保合同金额为8,8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最高额合计8,000万元的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合同。除此之 外,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9,800万元, 其中已签订担保合同的额度为11,800万元。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 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白华 于海涌 谷虹
2017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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