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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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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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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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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家科技”)拟向自然人 周建林先生出售东莞明家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防雷”)100%股权 及明家科技拥有的因将其电涌保护业务有关资源整合至东莞防雷所产生的,明家 科技对东莞防雷的92,189,359.87 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审慎分 析,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鉴于本次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林先生,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认为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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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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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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