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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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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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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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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2015 年12 月14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 (以下简称“《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以下简称《备 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有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因此进行相应调整,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103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调整为 146.29 万股,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 年12 月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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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15 年12 月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70.28 万份股票期权与146.2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64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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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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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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