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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Yun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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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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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明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明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对《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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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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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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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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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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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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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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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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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甄勇系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李佳宇系未来 12 个月内潜在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除甄勇和李 佳宇外,激励对象中无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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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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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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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 雷 王培育 柳 勇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1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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