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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Jd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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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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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金 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 年7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由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志民先生、陶琨女士、曹解军 先生、袁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静女士、 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静女士和沈朝晖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并获得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 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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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 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 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 年7 月26 日召开2021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民主讨 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 年7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 事1 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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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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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民先生: 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 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 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7 年12 月至1990 年10 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师;1990 年10 月至1993 年10 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 年10 月至2006 年10 月任深圳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金达莱环保 有限公司、深圳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金达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达莱”)执行董事;2006 年10 月 至2013 年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 年10 月至2008 年8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 年9 月至2012 年7 月任 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2 年7 月至今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廖志民兼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 副会长。
截至目前,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760,5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廖志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琨女士: 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12 月至2011 年3 月任深圳金达 莱项目部经理;2011 年3 月至2013 年12 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 年4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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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 年7 月至2017 年3 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24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解军先生: 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3 月至2010 年1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 2008 年9 月至今任宜兴市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 年 7 月至2015 年8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曹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志华先生 :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7 月至2004 年1 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 2004 年1 月至2006 年10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 年10 月至2011 年3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 年8 月至2010 年9 月任江西金达 莱有限执行董事;2011 年3 月至2011 年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 年3 月 至2012 年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2012 年7 月至2013 年5 月任公司董事、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 年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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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袁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5,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袁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士: 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 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7 月至1994 年6 月任陕西省水 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 年6 月至2004 年6 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计学 院教师;2004 年6 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 年8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静 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朝晖先生: 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 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7 月至2015 年6 月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6 月至2017 年7 月 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 年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生导师;2018 年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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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 1985 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6 年9 月至2012 年7 月历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达莱有限”)行政 人事部职员、行政人事部助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2 年7 月至2014 年7 月 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4 年7 月至2017 年7 月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7 年7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人事 部副总监;2018 年8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张绍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绍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佳琳先生: 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生物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7 月至2018 年3 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 研发经理,2018 年3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
截至目前,周佳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佳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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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聪女士: 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06 年7 月2007 年4 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 年5 月至2007 年12 月任上海松莲电子有限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 2008 年1 月至2009 年8 月任华夏山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2009 年9 月至 2012 年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2 年7 月至2017 年12 月 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 年10 月至2018 年7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截至目前,王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 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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