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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Hongcheng Environment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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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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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 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 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 [2004]1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公司其他几位独立董事的委托,由我 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四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万志瑾:女,1957 年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历 任 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 计) 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新培:男,1967 年1 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 财经大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 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 个人会员,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 西财经学院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史忠良:男,1944 年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教授(研究 员)。 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学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 西财经大学校长、 教授。江西铜业、安源实业、泰豪科技、洪城水业独立董事,

现任江西银行外部监事、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华(离任):男,1972 年2 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 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孟菲斯大学计算化学博士 后研究员,美国AutoZoneInc. 数据分析商业分析师,美国MerkleInc.大数据分 析与市场营销经理,中国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高级总监,现任腾 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总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邵鹏辉:男,1988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江西省井冈学者(青年)、 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兼任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等,担任 《ChineseChemicalLetters》、《净水技术》等国内外核心期刊编委(青年), 《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 ,《AppliedCatalysisB: Environmental》, 城镇供水、工业水处理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专家。现任南昌航空大学副教授,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
应参加
董事会
亲自
出席
次数
其中:以
通讯方
式参加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股东
大会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万志瑾 11 11 10 0 0 2
余新培 11 10 10 1 0 0
史忠良 11 11 10 0 0 3
胡晓华
(离任)
1 1 1 0 0 0
邵鹏辉 10 10 10 0 0 2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余新培 4 4 0 0
万志瑾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万志瑾 2 2 0 0
邵鹏辉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邵鹏辉 1 1 0 0
史忠良 1 1 0 0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年内,我们在洪城环境公司治理、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建设、高管薪酬、现金分红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发表独立意见前,详细了解事项、跟踪事项进展情况,并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 律法规条文编制学习文件,同步学习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我们 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2022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 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 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 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 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年内也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 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对关联方所提供的商品形成依赖关系。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使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 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此之 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 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 交流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而且审计委员会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 丰富,勤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组织实施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含税),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039,309,912.00 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9,654,956.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63.37%。

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 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 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 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

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披露事项中的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 治理,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 次会议,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 次,审计委员会四次,提名委员会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 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履行了法 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 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做了披露,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

情形。

(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 的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收益的最大化。

(十一)董事、监事、高管薪酬

公司此次对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有效、薪酬确 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 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 恳、兢兢业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 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 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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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邵鹏辉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秀香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picture [5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邵 军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伟莉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