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Nov 3, 2021

55262_rns_2021-11-03_163e0d81-df81-45e5-9ef3-fafed35c285f.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42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21年9月 11日及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及《关于累计新 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6、2021-0119),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台州分行”)以公司未按约定偿还 到期债务为由,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星星有限”)起诉至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另 外,浦发银行台州分行向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及江西星星有限的相关财产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台州中院裁定在236,848,940.21元范围/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科技、江 西星星有限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星星科技、江西星星有限其他同等价 值的财产,以及冻结被申请人星星科技对深圳市一二三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收取 的投资收益、投资退款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及2021年 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10民初 651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 还给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35,000,000元并 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8月23日为1,799,940.21元,自2021年8月24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同时赔偿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9,000元,上述利息、罚息、 复利及律师代理费合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被告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星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将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 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浙10民初651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