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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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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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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1163 号

(共 1 册 第 1 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422

1
2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商誉的形成过程及金额 9
三、评估目的 10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0
五、价值类型 12
六、评估基准日 13
七、评估依据 13
八、评估方法 15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十、评估假设 20
十一、评估结论 22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4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25
十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5
26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 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 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料清单及盈利预测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 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 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 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 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1163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星星触控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委托方的控股股东以及其他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与 委托方有关项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产权持有单位: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商誉减值测试

六、经济行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次评估为该经 济行为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 值进行评估,为企业会计计量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七、评估对象: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誉所在 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

八、评估范围: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誉所在 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所对应的资产和负债

九、价值类型:可收回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评估方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 产组账面价值为 97,623.75 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确定的 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为

112,000.00 万元。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2019 年 12 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和国际社会陆续爆发流行,至评估报告出 具日,疫情防控工作仍在全国及世界范围内持续进行。鉴于无法合理估计新冠肺炎疫情 未来发展情况及持续时间,因此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以后年度新冠肺炎疫情 对委估企业经营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我们未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在以后对被评估单位经营 状况的影响。

本项目涉及披露的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十二、特别事项 说明"。

十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 并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 一年内(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 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 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1163 号

正 文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 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星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4906634T 名称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刘建勋
注册资本 95793.639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09 月
25 日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
4 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09 月
25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经营范围 营活动) 各种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新型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的研发和
制造,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注:摘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委托方的控股股东以及其他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与 委托方有关项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产权持有单位

1、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产权持有单位名称: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星星触控)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2599807K 名称 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辉
注册资本 133,7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 年
09 月
04 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黎光新工业区
118 号
1 栋,2
栋厂房
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09 月
04 日
营业期限至 2036 年
09 月
04 日
经营范围 生产;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是:触摸屏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
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及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触摸屏的

2、产权持有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9 月 4 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由毛肖林、洪晨耀,以货币资金方式 共同出资设立。股东毛肖林以货币认缴 45 万元的出资额,股东洪晨耀以货币认缴 5 万 元的出资额。

(2)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6 年 12 月 18 日,星星触控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 增至 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0 万元,其中股东毛肖林认缴 135 万元,股东洪晨耀 认缴 15 万元。

(3)第二次股权变更

2010 年 3 月 3 日,星星触控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 增加至 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毛肖林认缴 90 万元,洪晨耀认缴 1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股。

(4)第三次股权变更

2010 年 12 月 30 日,星星触控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75 万 元,由新增股东南海创新认缴。 2011 年 1 月 6 日,星星触控、毛肖林与南海创新签 订了《增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各方同意南海创新以现金 3,000 万元向星星触控出资, 获得增资后星星触控注册资本份额的 20%;3,000 万元出资款中 75 万元认缴公司注册 资本,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由现有股东和新股东按本次增资后的出资比例共享。

(5)第四次股权变更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1 年 9 月 8 日,星星触控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375 万元 增加至 2,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625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

(6)第五次股权变更

2019 年 5 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公司正式更名为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完成工商信息变更。企 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7)第六次股权变更

2020 年 10 月萍乡市星发工业中心入资 6.02 亿,注册资本增加 53,750.00 万元,持股 40.19%,注册资本变为 133,750 万元,且股东变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萍乡市星 发工业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者名称 币种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权比例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0,000.00 80,000.00 59.81%
萍乡市星发工业中心 人民币 53,750.00 53,750.00 40.19%
合计 133,750.00 133,750.00 100.00%

3、产权持有单位下属企业情况

(1)产权持有单位下属控股子公司情况

①深越光电(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盖尾 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4 层,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业务量较少。

②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鹿乙南路 7 号 1 栋 、3 栋,主营业务为阻燃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③星星显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石崇横 路 13 号,主营业务为液晶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④深圳市深众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 街道黎光新工业区 118 号 4 栋 224 室,主营业务为触摸屏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⑤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小林山南厂房二,主营业务为结构件、手机外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⑥星星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位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科学城光宝路 8 号 A 厂厂房东区 1F,主营业务为结构件、手机外壳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⑦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29 日,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 布沙路百门前工业区第 9 号厂房 1、2、3 层及 8 号厂房 1 层东,主营业务为结构件、手 机外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上子公司由于业务内容与收购时不同,故未纳入商誉所在资产组评估范围。

(2)产权持有单位下属分公司情况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评估基准日 尚未经,故未纳入商誉所在资产组评估范围。

4、产权持有单位商誉所在资产组报表

产权持有单位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资产负债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12.31 2019.12.31 2020.12.31
资产合计 1,535,612,186.66 2,032,142,605.17 2,569,230,616.58
负债合计 1,105,485,095.71 874,230,469.59 744,347,118.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0,127,090.95 1,157,912,135.58 1,824,883,498.05

产权持有单位近年商誉所在资产组的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一、营业总收入 1,152,535,256.38 1,587,324,974.61 1,960,894,874.31
减:营业成本 1,029,841,115.91 1,370,311,687.38 1,750,802,458.86
税金及附加 6,039,497.56 1,983,374.24 4,923,486.05
销售费用 9,538,123.45 9,616,149.54 5,533,050.20
管理费用 24,080,370.66 41,252,695.10 38,283,525.80
研发费用 44,259,375.69 54,933,219.08 59,536,738.03
财务费用 23,520,320.90 10,210,245.58 16,492,892.95
资产减值损失 252,933,047.95 -713,536.85 14,365,510.70
加:资产处置收益 -2,346,407.83 147,411.80
投资收益 769,589.30 -6,741,429.41 -22,127,456.18
其他收益 14,191,428.28 21,353,003.90 11,617,337.30
二、营业利润 -222,715,578.16 111,996,307.20 60,594,504.64
加:营业外收入 2,567,358.25 10,020,223.43 14,054,814.99
减:营业外支出 498,947.84 662,698.04 845,891.08
三、利润总额 -220,647,167.75 121,353,832.59 73,803,428.55
减:所得税费用 1,005,383.97 -6,431,212.04 -1,167,9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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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四、净利润 -221,652,551.72 127,785,044.63 74,971,362.46

上表 2018-2020 年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审阅的企业提供商誉所在资产组模拟合并财 务报表。

产权持有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主要税率如下表所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增值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 2019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重新认定通过,有效期为三年,公司 2020 年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5、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业务情况

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目前主要致力于电容式、电阻式 触摸屏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制造商。星星触控秉承"品质先行、客户至上、科技创新、 持续经营"的经营理念,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触摸屏全国生产厂家前 10 强,成 为国内最大的触摸屏厂之一;2016 年成为深圳百强制造企业之一。

星星触控于 2006 年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日本先进的制造工 艺,利用美国、日本一流的设备和原材料,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顺利通过 CE 及 FCC 认证,在 2009 年,星星触控通过了 ISO14000 环境体系认证,且于 2010 年 3 月通过 ISO/TS16949 认证以加强产品的质量保证。

通过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和每位员工的不懈努力,星星触控与华为,三星,联想,酷 派,步步高,西门子,WINCOR NIXDORF,日报电装,爱默生,长城,歌乐,富士通天, 天派,威纶通,欧姆龙,索菱,富士康,豪恩,欧华等多家大型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此外,星星触控产品通过富士康,天马和比亚迪直接应用在:SONY,SHARP, 华为,泛泰等国际知名品牌上。

星星触控秉承"品质先行、持续经营、客户至上,科技创新"的经营理念,为国内外 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目前公司主营手机电容屏、中大尺寸电容屏、 全贴合电容屏、四线电阻屏、五线电阻屏等。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系产权持有单位的股东。

二、商誉的形成过程及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毛肖林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9 号)核准,浙江星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实施了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取得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 控")股东所持有的其 100%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 3292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以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确定星星触控的评估价值,星星触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3,921.52 万 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85,120.30 万元,增值额为 71,198.78 万元,增值率为 511.43%。本 次收购星星触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 85,120.30 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为 83,937.50 万元。2013 年 12 月完成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星星科技股发行 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获取星星触控 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 83,937.50 万元,星星触 控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22,608.96 万元,故合并时形成商誉 61,328.54 万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收益法出具的"坤元 评报(2017)133 号"《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 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星星触控相关资产组的可 收回价值为 93,617.96 万元,存在减值迹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及 2016 年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收购星星触控形 成的商誉计提减值 3,889.62 万元。2017 年度,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收益法出具的银信财报字(2018)沪第 079 号《浙江星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公司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在 2017 年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2018 年度,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收益法出具的银 信财报字(2019)沪第 0067 号《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公司并 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在 2018 年期末计提减值 26,845.00 万元,商誉账面余额为 30,593.92 万元。2019 年度,公司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按收益 法出具的银信财报字(2020)沪第 031 号《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 测试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确认公司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在 2019 年期末商誉未计提减值,账面余额为 30,593.92 万元。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归属委托人的并购商誉账面价值余额为 30,593.92 万元。

三、评估目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需要,拟 对收购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需了解包含商誉的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此需要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星星触控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上述事项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 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是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 誉所在资产组,系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根据委托人管理层的认定,本次评估范围为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商誉所在的星星触 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所对应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纳入资产组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合并日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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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持续计算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值,资产组账面值概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
调整金额 调整项目 商誉所在资产组对
应的资产及负债
一、流动资产: 227,337.54 151,788.13 75,549.41
货币资金 8,055.27 0.00 8,055.27
其中:应付票据保证金 0.00
应收票据 331.32 331.32
应收账款 47,306.13 47,306.13
应收款项融资 584.02 584.02
预付款项 196.79 196.79
应收利息 0.00
其他应收款 154,082.76 151,774.88 集团内部往
来,与资产组
业务无关的
资产
2,307.89
存货 16,639.76 16,639.76
其他流动资产 141.49 13.26 预缴所得税 128.2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9,585.52 1,039.21 28,546.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4.62 114.62 与资产组业
务无关的资
0.00
固定资产 21,054.13 21,054.13
在建工程 14.48 14.48
工程物资 0.00
固定资产清理 0.00
无形资产 149.15 149.15
长期待摊费用 7,269.84 7,269.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24.59 924.59 测算的为资
产组税前现
金流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72 58.72
三、资产总计 256,923.06 152,827.34 104,095.72
四、流动负债合计 63,432.25 26,366.36 0.00 37,065.89
短期借款 8,500.00 8,500.00 付息负债 0.00
应付票据 8,288.10 8,288.10
应付账款 24,649.91 24,649.91
预收款项 1,171.87 1,171.87
应付职工薪酬 1,239.89 1,239.89
应交税费 240.87 240.87
应付利息 0.00 0.00 付息负债 0.00
应付股利 0.00
其他应付款 8,837.60 7,496.53 集团内部往
来,与资产组
业务无关的
资产
1,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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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
调整金额 调整项目 商誉所在资产组对
应的资产及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369.83 10,369.83 付息负债 0.00
其他流动负债 134.18 134.18
五、非流动负债 11,002.46 11,002.46 0.00
长期借款 9,037.76 9,037.76 付息负债 0.00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预计负债 0.00
递延收益 1,929.19 1,929.19 非经营性负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52 35.52 测算的为资
产组税前现
金流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六、负债总计 74,434.71 37,368.82 37,065.89
七、净资产 182,488.35 67,029.83
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净值 67,029.83

上述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审阅的企业提供商誉所在资产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誉所在资产组在评估基 准日所对应的资产和负债已经对报表进行了剔除,收购时即仅包含电容电阻全贴合及其 他业务,剔除的资产、负债与收购时电容电阻全贴合及其他业务无关。

基准日商誉余额为 30,593.92 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值(包含商誉)为 97,623.75 万元。

对于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的界定,管理层、评估专业人员与注册会计师一起 就商誉减值测试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商誉所在资产组与购买日时所确 定的资产组一致。

产权持有单位目前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黎光社区黎光新工业 区 118 号 1 栋,2 栋厂房,系租赁,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列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及存在 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五、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 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 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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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本 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价值即为被估值的资产组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运营模式下,在剩余使用 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被估值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净额的孰高者。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 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 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本次评估 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根据评估目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 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二)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 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 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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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1 号修订);

5、《企业会计准则》(2014 年 7 月 23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6、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7、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8、《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

9、《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证监会公告[2018]11 月 16 日);

1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11、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2017 年 8 月 29 日);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2018 年 10 月 29 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2018 年 10 月 29 日);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33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2018 年 10 月 29 日);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2019 年 12 月 10 日);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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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2017 年 9 月 8 日)。

  • 1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
  • 1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三)产权依据

  • 1、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验资报告、章程复印件等股权证明资料;
  • 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框架协议;
  • 4、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5、其他企业提供或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产权证明资料。

(四)取价依据

  • 1、产权持有单位商誉所在资产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 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盈利预测数据;
  • 4、资产负债申报明细表;
  • 5、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 6、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 7、同花顺软件。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 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同时规定,企业在对包含商誉 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 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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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 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的,应该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 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 账面价值。因此,商誉减值测试着重需要对与商誉相关的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 回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高值)进行确认。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规定,本次评估, 委估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当地也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评估人员无法估计资产组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来估计可收回金额,故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即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二)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的现值评估思路及公式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委托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委 托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评估参考依据。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 关规定,本次评估将产权持有单位认定为一个完整的资产组,按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思 路,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确定其权益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将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价 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 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

应用预计的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的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委估资产组必须按既定用途继续被使用,收益期限可以确定;

(2)委估资产组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

(3)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

(4)与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具体来说,本次评估以剔除了与电容电阻全贴及其他业务无关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采用的未来经营性现金流为经营净现金流模型。

1、计算公式

其中:B:相关资产组价值;

P:经营性资产价值;

$$
P = \sum_{i=1}^{n} \frac{R_i}{(1+r)^i}
$$

试中: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资产组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2、参数的选择

(1)经营净现金流

本次评估使用经营净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经营净现金流=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

息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 用+其他业务利润

(2)折现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对折现率预测时,应与相应的宏观、行业、 地域、特定市场、特定市场主体的风险因素相匹配,应与未来现金净流量均一致采用税 前口径。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评估采用经营净现金流作为收益预测指标,对未来现金净流量 预测时,应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以税前口径为预测依据。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 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根据配比原则,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 r,再将税后折现 率换算为税前折现率 R,即 r/(1-T)。

折现率 r 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E/(D+E)+Kd×D/(D+E)×(1-t)

其中:E 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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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t 为产权持有单位的所得税率;

D/E:根据目标资本结构估计的产权持有单位的债务与股权比率

Ke=Rf+Beta×MRP+ε

式中: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Rf 为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Beta 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ε为特定风险报酬率。

(3)收益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证监会发布《会计监 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相关规定,在确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应建 立在经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原则上最多涵盖 5 年。在确定相 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预测期时,还应考虑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所包含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不应存在显著差异。

本次评估时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 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收益期为无限期。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 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 产权持有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 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 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调查了解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准备 评估资料。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 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 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产权持有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 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产权持有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 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产权持有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 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产权持有单位财务 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 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 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 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 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九)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档 案。

十、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 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 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 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资产组持续经营假设:是将资产组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资产组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资产组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 尽责,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产权持有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产权持有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产权持有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 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 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 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 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 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 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预测假设

1、一般性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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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预测年份内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准备金率保持近十年来的波动水平,税 率假设按目前已公布的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3)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产权持有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产权持有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 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5)产权持有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所有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利润转移情况;

(6)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不考虑 经营者个人的特殊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7)产权持有单位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8)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产权持有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 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2)产权持有单位在评估咨询基准日可能存在的不良、不实的资产和物权、债权 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预测收益期的正常生产经营;

(3)产权持有单位现有业务保持现有的良性发展态势,国家宏观货币政策在长期 来看处于均衡状态;

(4)产权持有单位经营管理所需资金均能通过股东投入或对外借款解决,不存在 因资金紧张造成的经营停滞情况;

(5)产权持有单位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不断提高的人 员素质,能够保证在未来年度内其财务收益指标保持历史年度水平;

(6)本次预测假设现金流量均为均匀发生,采用中期折现。

3、针对本项目的特别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2)本次评估中,我们以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已取得的各项资格证书认证期 满后仍可继续获相关资质为前提。

(3)产权持有单位 2019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通过,有效期为三年,公 司 2020 年仍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假设未来年度可以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收益法对资产组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管理层提供的这些假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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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 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可能推 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五)限制性假设

1、本资产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 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资产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 视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一、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97,623.75 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星星触控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价值为 112,000.00 万元。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 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 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 的影响。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19 年 12 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和国际社会陆续爆发流行,至评估报告 出具日,疫情防控工作仍在全国及世界范围内持续进行。鉴于无法合理估计新冠肺炎疫 情未来发展情况及持续时间,因此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无法合理估计以后年度新冠肺炎疫 情对委估企业经营的影响,故本次评估我们未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在以后对被评估单位经 营状况的影响。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3、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未作 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4、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5、本报告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其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负责。

6、本评估结果对与资产组价值的评估增值可能存在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7、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同、 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估报告 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8、本次评估我们是以企业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测算确定的评估结 果,但我们无法保证将来盈利指标能按预期实现,如果发生实际投产运营与企业提供的 盈利预测情况不符的情形,本评估报告结果将失效。因此,评估报告使用者必须在对被 评估单位业务合法性充分认可、运营能力充分相信并认为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盈利预测 数据具备合理性的情况下方能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9、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对未来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准确判断、被评 估单位对其经营规划有效执行的基础上,若未来出现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障碍, 被评估单位未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其规划执行予以调整,使之能够满足现有经营规划 的执行,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因而本评估结论会与企业实际产生较大偏 差,委托人应据实际情况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价值评估。提请委托人及报告使用人 关注。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 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 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 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 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 济行为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二)限制说明

1、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

  •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产权持有单位商誉所在资产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 、委托人承诺函(原件);
  • 、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原件);
  • 、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原件);
  • 、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号)复印件;
  • 、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收益法评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