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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xi Firstar Panel Technology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7

Sep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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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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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3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下 午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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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20,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55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236,913,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54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先玉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80,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1,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叶仙玉先生、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01,833,512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1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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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55,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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